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华联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10月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由公司董事陈陆辉先生代行第九届董事会秘书职责的议案》,指定董事陈陆辉先生代行公司董事会秘书职责,代行职责时间不超过3个月。
公司于2015年12月1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同意聘任陈陆辉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因陈陆辉先生暂未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承诺将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组织的最近一期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资格培训。于陈陆辉先生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前,其仍以公司董事身份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且代行职责时间不超过3 个月。
鉴于,陈陆辉先生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三个月期限即将到期,且陈陆辉先生尚未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管理办法(2015年修订)》等有关规定,自2016年1月8日起,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柴琇女士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直至陈陆辉先生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或公司聘任已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的新董事会秘书为止。
特此公告。
山东华联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