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化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6年2月25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国石化”)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公司的A股股东既可参与现场投票,也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参加网络投票。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6年2月25日 9点 0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北大街2号北京港澳中心瑞士酒店
(五)网络投票系统、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日期:自2016年2月25日
至2016年2月25日
网络投票时间:1、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2016年2月25日9:15-9:25,9:30-11:30,13:00-15:00;2、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2016年2月25日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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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15年12月28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前述会议的决议公告以及议案的有关内容已于2015年12月29日刊登在中国石化指定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
4、涉及关连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临时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公司A股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凡在2016年1月25日(星期一)办公时间结束时登记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的中国石化境内股东名册内之A股股东及香港证券登记有限公司保管的中国石化股东名册内之中国石化H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H股股东参会事项参见公司发布的H股股东大会通知。
(二)代理人
1.凡有权出席此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并有表决权的股东有权以书面形式委任一位或多位人士作为其代理人,代表其出席现场会议及投票。受委托代理人毋须为中国石化股东。
2.股东须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该委托书由委托人签署或由其以书面形式委托的代理人签署。如果该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则授权其签署的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须经过公证。
3.投票代理委托书和/或已公证的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原件最迟须在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前24小时交回中国石化法定地址方为有效。A股股东应将有关文件递交中国石化(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北大街22号中国石化董事会秘书局 邮编:100728。联系电话:(+86) 10 5996 0028)。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H股股东参会事项参见公司发布的H股股东大会通知。公司如未在前述规定的时间内收到有关文件的原件,该股东将被视为未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有关授权委托书将被视为无效。
(三)股东或其代理人以投票方式行使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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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五)公司聘请的常年法律顾问。
(六)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股东或其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时应出示身份证明。如果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为法人,其法定代表人或董事会、其他决策机构授权的人士应出示其法人之董事会或其他决策机构委任该人士出席会议的决议的复印件方可出席现场会议。
(二)欲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应当于2016年2月5日(星期五)或以前将拟出席现场会议的回条送达中国石化(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北大街22号中国石化董事会秘书局 邮编:100728,或传真号码(+86) 10 5996 0386)。如未能签署及寄回回条的合资格股东,仍可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
(三)股东可以亲自或通过邮寄或传真将上述回条送达中国石化。
六、其他事项
(一)临时股东大会不超过一个工作日。与会股东往返及食宿费自理。
(二)中国石化A股股份登记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地址为:上海市陆家嘴东路166号。
(三)中国石化注册地址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北大街22号
邮政编码:100728
联系电话:(+86)10 5996 0028
传真号码:(+86)10 5996 0386
特此公告。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月7日
附件1: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回条
附件2:授权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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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署:
日期:
附注:
1.请用正楷填上全名(中文或英文)及股东名册上登记的地址。
2.请删去不适用者并填上以阁下名义登记的股份数目。
3.请把已填妥及签署的回条,以邮寄或传真或亲自送递方式于2016年2月5日(星期五)或之前送达中国石化董事会秘书局(地址为:中国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北大街22号,邮编100728或传真号码(+86) 10 5996 0386);惟未能签署及寄回本回条的合资格股东,仍可出席临时股东大会。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大会主席(附注1),联系电话: ,为本单位(或本人)的代理人,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6年2月25日召开的贵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临时股东大会通知所列载的决议案,并代表本单位(或本人)依照下列决议案投票。如无作出指示,则代理人可自行决定投赞成票或反对票。
委托人持股数(A股/H股)(附注2):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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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附注4):
委托人身份证号(附注4):
受托人签名(附注5):
受托人身份证号(附注5):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注:
1.请用正楷填上阁下的姓名或名称。
2.请填上以阁下名义登记与授权委托书有关的股份数目。如未有填上数目,则中国石化股本中所有以阁下名义登记的股份均将被视为阁下的持股数。
3.谨请注意:阁下如欲投票赞成决议案,请在「同意」栏内适当地方加上「√」号;如欲投票反对决议案,则请在「反对」栏内适当地方加上「√」号,如无任何指示,受委托代理人可自行酌情投票或放弃投票。中国石化《公司章程》规定,投弃权票、放弃投票,公司在计算该决议案表决结果时,均不作为有表决权的票数处理。
4.请用正楷填上委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如阁下为一法人,则本表格必须加盖法人印章或由其董事或正式委托的代理人签署。
5.请填上受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如未填上姓名,则临时股东大会主席将出任阁下的代理人。阁下可委托一位或多位代理人代表出席及投票,受托人不必为中国石化股东,但必须亲自代表阁下出席临时股东大会。对本授权委托书的每项变更,将须由签署人签字方可。
6.A股股东应将本授权委托书连同签署人经公证的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于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指定召开时间24小时前送达中国石化(地址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北大街22号 邮编:100728,联系电话:(+86) 10 5996 0028)。H股股东有关文件的送达请参见公司发布的H股股东大会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