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说明
青岛国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连续三个交易日内(2016年1月5日、2016年1月6日、2016年1月7日)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对重要问题的关注、核实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询证了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现对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预约2015年年度报告的披露日期为2016年3月24日。
2、公司前期所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3、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信息。
4、公司已披露的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5、经查询,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也不存在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6、经查询,在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7、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三、关于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必要的风险提示
1、2016年1月5日,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载了《关于201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6-001)。公司控股股东王爱国先生提议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为: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分配方案时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0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0股。经过半数的5名董事会成员讨论,一致同意王爱国先生提出的201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并承诺在董事会审议上述利润分配预案时投赞成票,控股股东王爱国先生还进一步承诺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上述利润分配预案时投赞成票。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仅代表提议人及与会董事的个人意见,并非董事会决议,具体2015年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须待公司2015年年度审计报告出具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2、公司已于2015年10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15-022),其中预计公司201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幅度为:5%-30%,变动区间为:6,594.76万元8,164.94万元,截至目前,该经营业绩预计不存在需要修正或者调整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披露均以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
本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青岛国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