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18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16年01月08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600220 证券简称:江苏阳光 公告编号:临2016-001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东股权解除质押及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6年1月7日,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本公司”)接到本公司股东陆宇先生有关股权质押解除及股权再质押的通知,具体情况如下:

 一、上市公司股份解质

 陆宇先生于2015年1月6日质押给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的无限售流通股14,430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8.092%,已于2016年1月6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质押登记解除手续。

 二、上市公司股份质押

 1.陆宇先生以所持有的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14,430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8.092%),质押给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已于2016年1月6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相关登记手续,质押期限至2019年1月4日。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陆宇先生共持有本公司股份14,430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8.092%,其中已质押股份为14,430万股,占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100%,占本公司总股本的8.092%。

 特此公告。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月7日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