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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1月06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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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224 证券简称:三力士 公告编号:2016-001

 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6年1月5日上午9: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12月31日以电话、邮件、书面文件等方式发出。会议由董事长吴培生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董事8人(其中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人数为3人),公司监事及高管列席会议。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会议通过认真审议,采取记名投票方式,逐项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一月五日

 证券代码:002224 证券简称:三力士 公告编号:2016-002

 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资格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及公司实际工作需要,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月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同意聘任余毓灏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一、余毓灏女士的简历及基本情况

 余毓灏,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住权,出生于1989年9月,大专学历。2011年3月-2013年3月,任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传动带技术研究所所长秘书;2013年3月-2014年10月,任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质量管理部质量工程师组组长;2014年10月至今,任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融资部证券事务代表助理。余毓灏女士已于2015年11月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存在任何关系,未受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二、证券事务代表的联系方式:

 办公地址: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柯岩街道余渚工业区 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

 邮政编码:312031

 办公电话:0575-84313688

 传真号码:0575-84318666

 电子邮箱:yuyh@sanlux.org

 特此公告。

 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一月五日

 证券代码:002224 证券简称:三力士 公告编号:2016-003

 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证券事务代表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何磊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何磊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一职,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该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公司对何磊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地感谢!

 特此公告。

 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一月五日

 证券代码:002224 证券简称:三力士 公告编号:2016-004

 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股票期权计划简述

 2014年7月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随后,公司将《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他涉及股权激励计划的申报材料向中国证监会进行了备案。2014年8月6日获得中国证监会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备案无异议。

 2014年8月28日,公司通过现场会议、网络投票以及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内容。董事会被股东大会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授权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2014年9月22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议案》,确定以2014年9月22日为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权日,向13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924万份股票期权,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5.76元/股。公司于2014年10月9日完成了首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期权授予登记,期权简称:JLC1,期权代码:037667。

 2015年6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经过本次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所涉首次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5.66元。

 2015年8月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对象及行权数量的议案》。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陶小明先生及许小虎先生因个人原因离职,滕海林先生因不能胜任岗位工作职务变更,根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规定,公司将取消上述激励对象参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资格,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分别为72万份、72万份、30万份,共计174万份予以注销。同意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尚未行权数量由924万份调整为750万份,激励对象人数由13人调整为10人。

 通过以上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授予总量为750万份,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由13人调整为10人。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可行权的行权数量为226万份,行权价格为5.66元/股。

 二、本次部分股票期权注销的原因、数量及授权说明

 2015年12月31日,公司董事会收到激励对象陈国贤先生的辞职报告,陈国贤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一职,辞职后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根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后)及相关规定,公司将取消其参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资格,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108万份予以注销。

 2014年8月28日,公司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被股东大会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授权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三、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责。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及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后)中关于股票期权注销的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同意董事会通过《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根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后)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考核结果,对公司《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如下:

 (1)由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原激励对象陈国贤先生已离职,并已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根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后)规定:公司因经营考虑单方面终止或解除与激励对象订立的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激励对象因为个人绩效考核不合格、不能胜任工作被公司解雇,或激励对象主动提出辞职,或因劳动合同到期,双方不再续签劳动合同的,激励对象已获准行权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终止行权,未获准行权的期权作废。因此陈国贤先生已经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监事会同意取消其资格并对已获授的股票期权合计108万份予以注销。

 (2)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后)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董事会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均已履行了必要的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公司章程》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后)的相关规定,且合法、有效。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律师关于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一月五日

 证券代码:002224 证券简称:三力士 公告编号:2016-005

 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的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6年1月5日上午9: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12月31日以电话、邮件、书面文件等方式发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沈国建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经认真审议,与会监事通过记名投票表决,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监事会根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后)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考核结果,对公司《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如下:

 (1)由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原激励对象陈国贤先生已离职,并已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根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后)规定:公司因经营考虑单方面终止或解除与激励对象订立的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激励对象因为个人绩效考核不合格、不能胜任工作被公司解雇,或激励对象主动提出辞职,或因劳动合同到期,双方不再续签劳动合同的,激励对象已获准行权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终止行权,未获准行权的期权作废。因此陈国贤先生已经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监事会同意取消其资格并对已获授的股票期权合计108万份予以注销。

 (2)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后)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六年一月五日

 证券代码:002224 证券简称:三力士 公告编号:2016-006

 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7月1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份增持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37),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吴培生先生、吴琼瑛女士计划自2015年7月10日起六个月内对公司股份进行增持,增持本公司股份比例不超过本公司总股本的2%。

 公司于2016年1月5日接到实际控制人之一、总经理吴琼瑛女士通知,其已于2016年1月5日通过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增持本公司股票3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5%,增持金额为618.756万元,具体增持情况如下:

 一、增持具体情况

 ■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增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5】5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本次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司实际控制人、高级管理人员吴琼瑛女士承诺: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增持完成后的六个月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3、本次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特此公告。

 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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