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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1月06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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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价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股票代码:002730 股票简称:电光科技 公告编号:2016-001

 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价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本公司”)股票于 2015 年12 月 31日、2016年1月4日、1月5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为22.26%,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核实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经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会、管理层进行核实,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于2015年12月10日发布《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5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预披露公告》(2015-075号),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石向才先生提议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以2015年度母公司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20%进行现金分红(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股转增12股。同时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石向才先生和其他5名董事承诺在相关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上述利润分配预案时投赞成票。具体利润分配预案需经董事会审议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2、2015年12月10日年公司发布了《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并在2015年12月23日发布了《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修订稿)》等与本次资产重组相关的文件。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

 3、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4、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5、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6、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7、经查询,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本次股票异常波动期间未发生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 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重大事项正在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情形;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的情形;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亦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2015年12月10日年公司发布了《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并在2015年12月23日发布了《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修订稿)》,本预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但仍需获得如下批准:

 (一)本次交易的相关资产审计、评估报告出具后,尚需公司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相关事项;

 (二)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

 (三)中国证监会对本次交易的核准。

 本次交易能否获得股东大会及相关有权部门的批准或核准,以及最终取得上述批准或核准的时间存在的不确定性,特此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公司经过自查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3、公司于2015年10月30日在指定信息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披露了《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报告中预计201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预计为4525.38至6122.58;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对2015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未发生变化。

 4、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 1月 06日

 关于对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的问询函回函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2015年12月29日我公司收到贵部发出的《关于对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5】第380号文件。公司董事会在收到问询函之后,认真阅读,仔细分析,对相关问题做如下说明:

 一、关于设立教育产业基金的原因

 我国经济社会目前正处于发展转型期,教育行业也正处在快速发展期转型期,教育行业的发展前景广阔,公司管理层经充分讨论,在稳定和保持专用设备行业优势的基础上积极进入教育行业,决定通过投资、兼并、收购等方式进入相关教育产业,实现公司战略提升和长远发展。公司为充分发挥教育产业优势,保持资产的流动性和现金流量的合理性,对于教育产业项目将积极快速推进,集中优势资源持续投入,深入培植加快提升,为公司跨越式发展教育产业夯实基础。我国教育类市场规模较大,且持续性增长,教育类支出占我国家庭收入的比例较高,且占比持续提高;另外我国对于民营教育服务行业未来的快速发展提供了有利的政策支持,包括新推出的二胎政策对教育市场产生积极的推动。这些有利因素给公司进入教育行业提供了良好的发展机遇。

 因此,2015年12月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在审议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收购资产相关议案的同时,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与乐清丰裕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同发起设立教育产业基金的议案》。

 二、设立产业基金的目的

 教育市场受经济周期波动影响较小,长期看好,我国教育正处于改革转型期,同时教育产业也能够给上市公司带来稳定现金流。公司战略将立足主业,并逐步向教育行业战略性发展。

 公司在对教育领域相关公司及学校的尽职调查过程中,发现教育市场发展前景广阔,但发展成熟且能符合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要求的标的企业并不多,多数公司尚需一定时间的积累和沉淀,同时也需要一定的资金投入。因此,公司拟与在教育领域拥有丰富投资和管理经验的合伙人成立产业基金。首先,该教育产业基金可依托自己的优势和资源为上市公司寻找具有成长潜力的标的企业,并对其进行培育、规范等,在标的企业达到一定成熟度后再由上市公司进行收购。其次,对于一些处于早期发展阶段的标的企业,项目失败可能性较大,如由上市公司直接收购,易对上市公司的经营造成不良影响,通过产业基金运作有利于消除此种风险。最后,产业基金专业的投资团队有利于加快并购及发展速度,并可以通过外部募资解决部分资金问题。

 三、我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

 我公司将严格遵守本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2号:上市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投资》的规定,在并购基金投资事项筹划和实施过程中,建立有效的防范利益输送与利益冲突机制,健全信息隔离机制,防范内幕交易、市场操纵、虚假陈述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并按照及时披露并购基金投资进展情况,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特此回函

 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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