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5年7月4日发布《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增持本公司股份情况的公告》,本公司控股股东山东省商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商业集团”)通过其托管企业山东世界贸易中心、控股子公司鲁商物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贸中心”、“鲁商物产”,合称“增持人”)自2015年7月3日起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本公司股份,并不排除在其后6个月内以自身名义或通过一致行动人继续增持本公司股份,累计增持比例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2%。
2016年1月5日,本公司接到商业集团的通知,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持情况
(一)本次增持前,商业集团及一致行动人世贸中心、鲁商物产持股情况
本次增持起始日为2015年7月3日,该日前,与增持人有关持股情况为:商业集团及一致行动人(一致行动人包括本次参与增持的世贸中心及鲁商物产及未参与本次增持的山东银座商城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富源投资有限公司)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187,110,075股,约占本公司总股本的35.98%,其中,商业集团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127,338,353股、约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4.49%,世贸中心持有本公司股份10,337,966股、约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99%,鲁商物产持有本公司股份8,673,327股、约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67%。
(二)本次增持计划
商业集团不排除在未来6个月内(自本次增持之日2015年7月3日起算)以自身名义或通过一致行动人继续增持本公司股份,累计增持比例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2%(含本次已增持部分)。商业集团及一致行动人承诺,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
(三)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情况
本次增持计划到期日为2016年1月2日,截至该日,世贸中心累计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本公司股份9,328,906股,鲁商物产累计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本公司股份1,000,000股,世贸中心、鲁商物产本次增持股份合计约占本公司总股本1.99%。即,本次增持实施后,商业集团及一致行动人(一致行动人包括本次参与增持的世贸中心及鲁商物产及未参与本次增持的山东银座商城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富源投资有限公司)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197,438,981股,约占本公司总股本的37.96%,其中,世贸中心持有本公司股份19,666,872股,约占总股本的3.78%,鲁商物产持有本公司股份9,673,327股,约占总股本的1.86%。
二、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在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商业集团及一致行动人均未减持其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商业集团及一致行动人将继续严格履行在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的承诺。
三、律师专项核查意见
国浩律师(济南)事务所就本次增持发表了专项核查意见,认为,本次增持所涉商业集团及世贸中心、鲁商物产均具备实施本次增持的主体资格;本次增持行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及证监发【2015】51号《增持通知》、上证发【2015】66号《通知》规定及要求;本次增持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要求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本次增持属于《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豁免要约收购义务申请的情形。
特此公告。
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