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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1月06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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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487 股票简称:亨通光电 公告编号:2016-001号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亨通光电”)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6年1月5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5年12月31日以电子邮件、专人送达或电话通知等方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会议的通知及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钱建林先生主持,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审议并作出如下决议:

 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对子公司江苏亨通电力电缆有限公司银行融资担保额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原计划2015年度为江苏亨通电力电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亨通力缆”)银行融资提供200,000万元担保额度的基础上,增加对亨通力缆银行融资提供5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

 本次担保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担保事项详见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对子公司江苏亨通电力电缆有限公司银行融资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2016-002号)。

 二、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截至2015年12月30日,公司光棒项目募集资金专户活期余额为31.49万元(包含利息收入),定期存款余额为2,000万元(尚未结算利息),暂时补充流动资金12,500万元,共计节余募集资金14,531.49万元。光棒项目募集资金实际共投入12,139.09万元,光棒制造能力达到了1210吨的产能目标,项目不再需要继续投入。

 截至2015年12月30日,公司ODN项目募集资金实际共投入7,254.25万元,ODN项目募集资金专户活期余额为16.70万元(包含利息收入),暂时补充流动资金100万元,共计节余募集资金116.70万元。该项目不再需要投入。

 经董事会审议,同意公司将光棒项目和ODN项目的节余资金14,648.19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以资金转出当日余额为准)。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事项详见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2016-003号)。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全资子公司亨通光电国际有限公司与PT Voksel Electric Tbk公司主要股东正式签署<股份购买协议>的议案》

 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亨通国际与印尼PT Voksel Electric Tbk(以下简称“Voksel公司”)公司主要股东就收购Voksel公司股权正式签署《股份购买协议》。其中,公司以每股1,250印尼盾收购Voksel公司2.5亿股股份,占Voksel公司总股本的30.08%,对价总额为3,125亿印尼盾。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

 本次交易的详细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11月21日发布的《关于全资子公司亨通光电国际有限公司收购PT Voksel Electric Tbk 30.08%股权暨签署框架协议的公告》(2015-111号)。与前次披露的框架协议内容相比,本次交易的价格、收购的股份数量、支付条件等核心内容均未发生变化。

 但《股份购买协议》第3.2条规定,根据印度尼西亚1997 年12 月26 日资本市场与金融机构监管局(Bapepam)第Kep-42/PM/1997 号局长令附件提出的资本市场与金融机构监管局(Bapepam)第III.A.10 条有关证券交易的规则通过交叉交易进行,并应于印尼证交所的协议转让市场上进行标的股份的买卖,且相关结算应按印尼中央证券存管机构(KSEI)规则在无需付款基础上完成,其中RHB Indonesia 和DBSV Indonesia 将分别担任各卖方及买方托管人。

 即根据上述印度尼西亚证券法规的规定,对印尼上市公司股权交易须设立特定账户,只有股票经纪公司或券商或金融机构如银行能在KSEI(印尼有价证券保管公司)开户。亨通国际因不具备开户的资格,将委托星展唯高达香港有限公司(星展银行下属证券公司,以下简称“星展唯高达”)代持Voksel的股权。完成股权过户后,星展唯高达将上述股权存放在星展银行印尼公司(DBSV Indonesia)的托管部门。该托管部门将会向KSEI披露股票由亨通国际实际拥有。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和变更营业执照的议案》

 因公司根据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201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以截至2015年6月30日公司股本总数413,756,355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0股,合计转增股本827,512,710股。以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已实施,转增股份已于2015年9月25日上市流通。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后,公司总股本为1,241,269,065股。

 (一)现根据公司股本变化情况,拟对《公司章程》修订如下:

 1、原《公司章程》第三条:

 第三条 公司于 2003 年 6 月 19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3500 万股,于 2003 年 8 月 2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2006 年 11 月 15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非公开发行新股 4000 万股。

 2010 年 12 月 29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非公开发行新股4,096.2505 万股。

 2014 年 1 月 16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非公开发行新股 6875.5065万股。

 2014 年 5 月 9 日,经公司 201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实施公积金转增股本新增股份 13,791.8785 万股。

 现拟修订为:

 第三条 公司于 2003 年 6 月 19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3500 万股,于 2003 年 8 月 2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2006 年 11 月 15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非公开发行新股 4000 万股。

 2010 年 12 月 29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非公开发行新股4,096.2505 万股。

 2014 年 1 月 16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非公开发行新股 6875.5065万股。

 2014 年 5 月 9 日,经公司 201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实施公积金转增股本新增股份 13,791.8785 万股。

 2015年9月11日,经公司 201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实施公积金转增股本新增股份82,751.271万股。

 2、原《公司章程》第六条: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41,375.6355 万元。

 现拟修订为: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24,126.9065万元。

 3、原《公司章程》第十九条:

 第十九条 公司的现有总股本为 413,756,355 股,均为普通股。

 现拟修订为:

 第十九条 公司的现有总股本为1,241,269,065 股,均为普通股。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变更营业执照

 同意在上述章程修订及工商登记完成后换领新的营业执照。

 表决结果:同意票 9 票,否决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议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详见披露于上海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通知》(2016-006 号)。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一月六日

 证券代码:600487 股票简称:亨通光电 公告编号:2016-002号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对子公司江苏亨通电力电缆有限

 公司银行融资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江苏亨通电力电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亨通力缆”)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公司原计划2015年度为亨通力缆银行融资提供200,000万元,现拟增加为亨通力缆银行融资提供5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截至目前,已实际为亨通力缆提供的担保余额 48,000.00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零

 ●本次担保事宜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被担保人的具体情况

 江苏亨通电力电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50,000万元,注册地址:江苏省吴江市七都镇心田湾,法定代表人:鲍继聪,经营范围:研发、生产和销售通信电缆、电力电缆、电气装备用电缆及附件。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2015年9月30日,被担保企业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

 二、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上述合计 250,000.00万元担保额度有效期至召开2015年度股东大会时止。在上述担保额度和有效期内,按实际担保金额签署具体担保协议。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增加对上述子公司银行融资提供担保额度是基于在担保风险可控的范围内,综合考虑到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通过提供担保解决子公司发展中对资金的需求问题,有利于上述子公司保持必要的周转资金,保持正常的生产经营,公司能直接或间接分享子公司的经营成果。公司董事会同意为江苏亨通电力电缆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本次担保事项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次增加担保额度前,公司及其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 676,900.00万元,公司及子公司担保余额为147,745.00万元,上述担保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140.08% 无逾期担保。

 五、备查文件

 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一月六日

 证券代码:600487 股票简称:亨通光电 公告编号:2016-003号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光纤预制棒扩能改造项目(以下简称“光棒项目”)节余募集资金人民币14,531.49万元拟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FTTx光配线网络(ODN)产品项目(以下简称“ODN项目”)节余募集资金人民币116.7万元拟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101号《关于核准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7,400万股新股,委托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销。截至2014年2月28日止,公司实际增发68,755,065股,股票面值为人民币1元,溢价发行,发行价为每股16.60元,募集资金总额1,141,334,079.00元。扣除承销机构承销费用、保荐费用31,957,354.21元后的募集资金为1,109,376,724.79元,已由主承销商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汇入公司开立在中国建设银行吴江分行账号为32201997636059001759的人民币账户;减除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2,806,490.93元后,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06,570,233.86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4)第110302号验资报告。

 二、本次涉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使用情况和节余原因

 (一)光棒项目和ODN项目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并披露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其中,光棒项目和ODN项目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

 (二)光棒项目实际使用情况和节余原因

 光纤项目原计划项目总投资46,377.7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42,512.50万元,铺底流动资金3,865.20万元。项目建成后,将新增年产610吨光纤预制棒的生产能力,加上公司现有产能,最终形成年产1,210吨光纤预制棒的生产能力。

 截至2015年3月31日,光棒项目募集资金实际投入6,827.02万元,已达到光棒总产能930吨,预计项目尚需投入募集资金不超过18,960.00万元。经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和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同意,将该项目剩余募集资金中的20,500.00万元用于新项目,光棒项目总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调减至25,877.70万元。

 截至2015年12月30日,光棒项目募集资金实际共投入12,139.09万元,光棒制造能力达到了1210吨的产能目标,项目不再需要继续投入。

 截至2015年12月30日,光棒项目募集资金专户活期余额为31.49万元(包含利息收入),定期存款余额为2,000万元(尚未结算利息),暂时补充流动资金12,500万元,共计节余募集资金14,531.49万元。

 光棒项目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是:(1)公司一直致力于光纤预制棒生产设备的研发与改造,以最小的投资争取最大的产出,通过公司研发与设备部门的努力,对原有光纤预制棒设备进行了技术改造和升级,松散体尺寸、包芯比、沉积速率等关键指标有较大提升,提高了产出效率;(2)随着工艺技术的升级完善,项目重点在关键设备、瓶颈设备上进行投入或改造,提高设备的投入产出比;(3)设备投资的节省使得厂房面积需求有所减少,通过原有厂房的改造能够满足生产,无需新建厂房,节省了建设投资;(4)公司本着节约、合理的原则,科学审慎地使用募集资金,对设备采购成本进行严格控制。因此,光棒项目在达到产能目标的前提下节省了投资。

 (三)ODN项目实际使用情况和节余原因

 ODN项目原计划项目总投资20,687.0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18,273.60万元,铺底流动资金2,413.40万元。项目建成后,将形成新增年产181万套/个ODN产品生产能力。具体产品包括光纤配线架、光缆交接箱、光缆分纤箱、光分路箱、网络机柜、综合集装架、光缆接头盒、三网合一共建共享系列、4G基站用综合机柜、光纤快速连接器和智能ODN产品系列共11类产品。

 经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项目部分实施方式的议案》、《关于以募集资金购买资产的议案》,公司原定以自有土地新建募投项目ODN项目生产厂房,变更为向华宇电脑(江苏)有限公司直接购买厂房及配套设施,用于ODN项目建设。

 经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暨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公司在吴江经济开发区新注册设立了全资子公司江苏亨通光网科技有限公司,作为从事 ODN 业务的子公司,负责 ODN 项目的实施,以及以自有资金收购控股子公司上海亨通宏普通信技术有限公司的 ODN 业务资产。

 截至2015年3月31日,ODN项目募集资金实际投入7,189.70万元。公司通过内部资源的整合、设备智能化改造以及工艺的改进,原有ODN设备产能及产能利用率已得到较大提升。市场重点已转向移动智能ODN,但移动智能ODN的应用尚处于密集试点与推广阶段,规模应用还需要一定的过程,结合市场对ODN产品的需求及公司销售订单接单情况,现有产能规模已能满足公司现阶段的发展需要。经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将该项目剩余募集资金中的 13,400 万元用于新项目,ODN项目总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调减至7,287.00万元,扣除已投入的金额,项目上剩余97.30万元的募集资金(未包含募集资金利息),供后续的付款以及少量的投入。

 截至2015年12月30日,ODN项目募集资金实际共投入7,254.25万元。该项目不再需要投入。

 截至2015年12月30日,ODN项目募集资金专户活期余额为16.70万元(包含利息收入),暂时补充流动资金100万元,共计节余募集资金116.70万元。

 上述光棒项目和ODN项目募集资金计划和截至2015年12月30日的实际使用情况如下表:

 ■

 三、本次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决定了公司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和存货等占用经营性流动资金较多,近年来公司的主营业务获得了快速的发展,也因此对流动资金拥有较大的需求。公司已合理地利用银行借款、发行债券等融资方式来满足流动资金需求,截至2015年9月末,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已经达到66.72%。

 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以及满足生产经营的需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拟将光棒项目和ODN项目的节余资金14,648.19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以资金转出当日余额为准)。

 四、本次以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符合的监管要求

 公司本次以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全票通过。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本次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发表了专项意见,保荐机构对本次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之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和本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使用该资金。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同时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支出,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已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将光棒项目和ODN项目的节余资金14,648.19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以资金转出当日余额为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本次将节余的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提出的,可以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证了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提出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议案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规定。

 (三)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认为:1、本次亨通光电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根据公司业务发展的客观需要所作出,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2、上述事项截至目前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已经亨通光电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公司对亨通光电本次募集资金变更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公司关于亨通光电部分募集资金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3.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4.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一月六日

 证券代码:600487 股票简称:亨通光电 公告编号:2016-004号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江苏亨通海洋光网系统

 有限公司取得重大技术突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亨通海洋光网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亨通海洋”)于近日完成两项重大技术突破,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完成国际海缆权威技术平台环球海缆接头联盟(UJC)的UJ认证

 亨通海洋的五大系列有中继海底光缆于近日通过了全部36项试验项目,并顺利通过了国际海缆权威技术平台环球海缆接头联盟(UJC)的UJ认证,取得了全系列13张证书。加上2013年获得的五种无中继海底光缆的全系列13张UQJ认证证书,亨通海洋已成为目前国内获得环球海缆接头联盟(UJC)证书组合最多、认证缆型最多的海底光缆制造厂家之一。

 二、通过4400米有中继海底光缆系统海试

 亨通海洋有中继海底光缆于近期成功完成了4400米水深的海试,是国内首家突破和完成该水深海试的海底光缆制造厂家。

 三、对公司的影响和意义

 上述UJ认证的取得和4400米水深海试的通过标志着亨通海洋无中继海底光缆和有中继海底光缆的产品性能取得了重大技术突破,达到了国际先进水平,公司海底光缆产品能够全部进入国际市场。

 亨通海洋将在此基础上全面加强内部运营管理、工艺水平和质量控制,不断拓展国际、国内海缆市场,提升经营业绩和品牌知名度。

 特此公告。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一月六日

 证券代码:600487 股票简称:亨通光电 公告编号:2016-005号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亨通光电”)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6年1月5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5年12月31日以传真、电子邮件、电话通知等方式向各位监事发出。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虞卫兴先生主持,经审议,与会监事一致表决通过: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同时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支出,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已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2016-003号)。

 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六年一月五日

 证券代码:600487 证券简称:亨通光电 公告编号:2016-006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6年1月21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6年1月21日9 点 30分

 召开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吴江经济开发区亨通路 100 号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6年1月20日

 至2016年1月21日

 投票时间为:2016年1月20日下午 15:00 至 2016年1月21日下午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公司于 2016 年 1 月5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详见公司于 2016 年 1 月 6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同时公司将在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登载《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二)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三)本所认可的其他网络投票系统的投票流程、方法和注意事项。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2016 年 1月 20 日上午 8:30-11:30,下午 13:00-17:00

 (三)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四)登记手续:

 1、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的复印件,委托代理人

 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的复印件和委托人身

 份证复印件。

 2、法人股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的复印件、法定

 代表人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将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

 登记。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军

 联系电话:0512—63430985

 传 真:0512—63092355

 通讯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江经济开发区亨通路100 号亨通光电董事会办公室

 邮 编:215200

 (二)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影响,则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三)出席会议的股东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月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6年1月21日召开的贵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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