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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1月06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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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155 证券简称:*ST川化 公告编号:2016-002号
川化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1月5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交易系统网络投票的时间2016 年1月5日上午 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1月4日15:00至2016年1月5日15:00之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川化宾馆3号会议室。

 3、会议的召开方式为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5、会议的主持人为公司董事长杨跃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代理人)共36人,代表股份数148,983,68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70%。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为7人,代表股份数146,423,1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15%;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为29人,代表股份数2,560,53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议案的表决方式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二)议案的表决结果

 审议通过了川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装置长期全面停产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48,564,187股,占出席会议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9.72%;反对88,000股,占出席会议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5%;弃权331,501股,占出席会议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23%。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064,18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92.35%;反对88,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1.60%;弃权 331,50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6.05 %。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天元(成都)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汪衍 王瑞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股东大会决议;

 (二)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川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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