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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1月06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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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司向关联方申请借款的
关联交易公告

 证券代码:600657 证券简称:信达地产 编号:临2016-002号

 关于公司向关联方申请借款的

 关联交易公告

 重 要 提 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与公司关联方宁波达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达泰基金”)于2016年1月4日签署了委托贷款合同,达泰基金通过金融机构向公司发放委托贷款,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145,000万元,贷款期限为自2016年1月4日起至2018年11月19日止,贷款年利率为7%。

 ●达泰基金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信达”)合并范围内基金,本次申请借款事项构成关联交易。过去12个月公司与中国信达及其下属公司发生的同类关联交易总额合计543,000万元(含本次交易金额)。

 ●本次关联交易适用于公司第六十五次(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关联法人与公司进行债务重组,委托贷款,信托贷款,担保增信,资产收购和出售以及共同投资等关联交易的议案》(以下简称“《年度关联交易议案》”)相关事项,已授权予公司管理层的80亿元关联交易额度,公司截至目前已累计使用66.12亿元(含本次交易金额)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与公司关联方达泰基金于2016年1月4日签署了委托贷款合同,达泰基金通过金融机构向公司发放委托贷款,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145,000万元, 贷款期限为自2016年1月4日起至2018年11月19日止,贷款年利率为7%。

 本次关联交易适用于公司第六十五次(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年度关联交易议案》相关事项,已授权予公司管理层的80亿元关联交易额度,公司截至目前已累计使用66.12亿元(含本次交易金额)。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宁波达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性质: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仑区梅山大道商务中心一号办公楼1011室

 注册资本:123.01亿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3年8月9日

 股东构成:中国信达、信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二)关联关系介绍

 达泰基金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信达合并范围内基金。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达泰基金为公司的关联方,此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及定价政策

 关联方达泰基金通过金融机构向公司发放委托贷款,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145,000万元,贷款期限为自2016年1月4日起至2018年11月19日止,借款年利率为7%。本次借款利率不超过公司同类平均借款成本。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向关联方达泰基金申请借款主要用于偿还金融机构借款或股东借款,该笔借款有利于公司对流动性的需求。

 五、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次交易适用于公司第六十五次(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年度关联交易议案》。本次关联交易在上述议案批准的额度范围内,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公司独立董事已对上述议案发表事前确认意见和独立意见。关联法人已回避表决。

 六、披露公告所需报备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2014年度)会议决议

 2.第六十五次(2014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的事前确认意见

 4.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5.《委托贷款合同》

 特此公告。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一月五日

 证券代码:600657 证券简称:信达地产 编号:临2016-003号

 关于公司参与宁波汇融沁誉基金投资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重 要 提 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信达”)及其下属公司信达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达资本”)共同出资参与了公司及上海信达汇融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汇融”)于2014年设立的宁波汇融沁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基金”)。本次交易完成后,基金总认缴规模为15.02亿元,公司作为劣后级有限合伙人认缴4.5亿元。本基金以股权及债权形式将合伙企业财产进行专业化的投资,实现资本保值、增值。

 ●由于私募类股权投资基金的经营性质较为特殊,对其所预测的未来收益在实现时间和金额上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故此类投资存在一定投资风险。

 ●中国信达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信达资本为中国信达下属公司,本次共同投资事项构成关联交易。过去12个月公司与中国信达及其下属公司发生的同类关联交易总额合计16亿元(含本次交易金额)。

 ●本次交易适用于公司第六十八次(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增加基金投资额度授权的议案》。已授权予公司管理层的80亿元私募基金投资额度,公司截至目前累计已认缴金额31.18亿元(含本次交易金额)。本次关联交易适用于公司第六十五次(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关联法人与公司进行债务重组,委托贷款,信托贷款,担保增信,资产收购和出售以及共同投资等关联交易的议案》(以下简称“《年度关联交易议案》”)相关事项。已授权予公司管理层的80亿元关联交易额度,公司截至目前已累计使用70.62亿元(含本次交易金额)。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信达及其下属公司信达资本共同出资参与了公司及上海汇融于2014年设立的宁波汇融沁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本次交易完成后,基金总认缴规模为15.02亿元,公司作为劣后级有限合伙人认缴4.5亿元。本基金以股权及债权形式将合伙企业财产进行专业化的投资,实现资本保值、增值。

 本基金总认缴规模为15.02亿元,其中普通合伙人一上海汇融认缴100万元,普通合伙人二信达资本认缴100万元,合计占基金规模的0.14%;中国信达作为暂定优先级有限合伙人认缴7.5亿元,占基金规模的49.93%(后期可转让予第三方);中国信达作为次级有限合伙人认缴3亿元,占基金规模的19.97%;公司作为劣后级有限合伙人认缴4.5亿元,占基金规模的29.96%。截至目前,中国信达实缴次级出资2亿元(其中受让公司持有1亿元次级份额),公司实缴劣后级出资3.3亿元,上海汇融和信达资本各实缴出资100万元。

 本次共同投资事项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适用于公司第六十八次(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增加基金投资额度授权的议案》。本次关联交易适用于公司第六十五次(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年度关联交易议案》相关事项。关联法人已回避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1、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国有控股)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侯建杭

 注册资本:3,625,669.0035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1999年04月19日

 主营业务:(一)收购、受托经营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不良资产,对不良资产进行管理、投资和处置;(二)债权转股权,对股权资产进行管理、投资和处置;(三)破产管理;(四)对外投资;(五)买卖有价证券;(六)发行金融债券、同业拆借和向其他金融机构进行商业融资;(七)经批准的资产证券化业务、金融机构托管和关闭清算业务;(八)财务、投资、法律及风险管理咨询和顾问;(九)资产及项目评估;(十)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2、信达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开发区新城西路52号滨海金融街6号楼三层AJ305室

 法定代表人:肖林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8年12月16日

 主营业务:受托管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从事投融资管理及相关咨询服务业务。国家有专营、专项规定的按专营专项规定办理。

 股东构成:深圳市前海华建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和信达投资有限公司。

 (二)关联方关联关系介绍

 中国信达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信达资本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下属企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中国信达及信达资本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此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其他合作方介绍

 企业名称:上海信达汇融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818号众城大厦23楼D室

 法定代表人:徐远见

 四、基金的基本情况

 (一)基金成立的背景

 为拓展金融地产业务投资渠道,增强盈利水平,借助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信达及相关关联方在资产管理方面的业务优势,出资参与本基金,打造金融地产模式。

 (二)基金名称、主要经营场所、经营期限和经营范围

 基金名称:宁波汇融沁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主要经营场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大道商务中心一号办公楼528室。

 经营期限:本合伙企业的运营期限为五年,自本合伙企业注册成立之日起计算。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财务咨询。

 (三)基金规模和出资方式

 ■

 五、基金的管理模式

 (一)基金管理人

 上海汇融及信达资本为本基金的共同执行事务合伙人。

 (二)投资决策机制

 1、合伙人会议

 合伙人会议由本合伙企业的全体合伙人共同参加,对本合伙企业的重大事项进行决策。合伙人会议审议事项须由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方可通过。合伙人会议决策的重大事项主要包括:

 (1)审议并批准本合伙企业年度财务报告、年度预算和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年度报告;

 (2)变更本合伙企业的名称、主要经营场所;

 (3)本合伙企业存续期限届满前终止及解散、清算有限合伙企业;

 (4)延长本合伙企业的存续期限;

 (5)批准合伙人将其持有的有限合伙企业财产份额对外出质;

 (6) 接纳新的合伙人入伙和同意现有合伙人的份额转让、退伙、追加、减少出资;

 (7)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或者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

 (8)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由合伙人会议决定的其他事项。

 2、投资决策委员会

 本合伙企业下设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为本合伙企业专门机构负责本合伙企业的实质经营事宜。投资决策委员会由五名成员组成,其中普通合伙人上海汇融委派一名,优先级有限合伙人委派两名,次级有限合伙人委派一名,劣后级有限合伙人委派一名。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决议事项应由五分之四及以上的委员表决通过方为有效。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决策事项包括:

 (1)对本合伙企业对所投企业的股权和债权投资(及其退出)进行决策;

 (2)批准本合伙企业将持有的项目股权向第三方转让,并决定转让的最低价款;

 (3)批准本合伙企业将持有的项目债权向第三方转让,并决定转让的最低价款;

 (4)批准本合伙企业货币分配及非货币分配方案;

 (5)就普通合伙人提交的涉及利益冲突等事项进行表决或提出建议;

 (6)所投企业提前偿还本合伙企业向其发放的贷款;

 (7)本合伙企业的对外融资事项;

 (8)本合伙企业提前退出已投资项目之决议事项;

 (9)其他未列明为特殊重大事项的决议事项。

 3、合伙事务决策与执行

 合伙企业事务由全体普通合伙人共同执行,执行事务合伙人有权以本合伙企业之名义,为本合伙企业之利益,在其自主判断为必须、必要、有利、方便或其他情况下,为本合伙企业缔结合同及达成其他约定、承诺、管理及处分本合伙企业之财产,以实现合伙企业经营目的。

 (三)各合伙人的合作地位及主要权利义务

 1、普通合伙人

 普通合伙人负责拟定具体投资方案报投资决策委员会批准,决定接受合伙人出资及合伙企业的投资期限、募集期限,负责合伙企业日常经营,采取一切必要的合法行为以维持本合伙企业的合法存续及经营等。普通合伙人做出任何决定,均需两位普通合伙人一致同意。普通合伙人应当对本合伙企业投入必要时间以确保对本合伙企业的妥善管理,若因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致使本合伙企业受到损害或承担债务,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向本合伙企业承担赔偿责任。

 2、有限合伙人

 有限合伙人不执行本合伙企业事务,不参与本合伙企业运营管理,亦不得以合伙企业之名从事任何经营、宣传活动。各有限合伙人应保证出资资金来源合法,理解参与合伙企业可能承担的风险,按照合伙协议约定对合伙事务行使表决权并获得合伙企业利润分配,有权监督普通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约定履行应尽义务并遵守其他合伙协议相关约定。

 (四)基金管理费

 普通合伙人每年收取的管理费为500万元。其中,信达资本每年收取的管理费为300万元。

 (五)收益分配及亏损分担

 各合伙人按协议约定分配基础收益及浮动收益。合伙企业预留必要的合伙费用后进行分配,分配顺序为:优先级有限合伙人、次级有限合伙人、劣后级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上述分配中,前一顺位分配未足额完成的,不进行后一顺位分配。同一顺位未能足额分配的情况下,按该顺位项下各合伙人的实缴出资占该顺位所有合伙人实缴出资总额的比例进行分配。

 如合伙企业出现亏损,先由劣后级有限合伙人及普通合伙人以其认缴出资额按比例承担,不足承担的由次级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出资额按比例承担,再有不足承担的,由优先级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出资额按比例承担。

 六、基金投资方式

 (一)基金投资计划

 本合伙企业项下的财产均用于投资深圳达菲地产项目,投资方式为受让达菲房地产发展(深圳)有限公司90%股权,并提供委托贷款支持,投资期限3年,经执行事务合伙人同意可延长1年。投资期限内如未达到协议约定条件则由原股东回购股权并偿还委托贷款。

 (二)项目开发管理

 基金所投企业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信达置业有限公司受托开发管理,管理范围为:项目产品定位管理、规划设计管理、成本管理、工程管理、营销管理、交付管理、前期物业管理等。管理费用总额为:按销售总额4%计收开发管理费、按销售总额2%计收基本管理费。

 七、基金盈利模式及退出机制

 基金采取固定收益加浮动收益方式投资,基金可通过对外转让所投企业股权及债权、原股东回购股权及债权、持有股权至项目清算分配等方式退出。如果基金到期无法正常退出,基金将采用处置股权和质押物的方式,以及按合同约定向相关担保方追偿取得收益后退出。

 八、交易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出资参与本基金是公司金融地产战略的重要举措之一, 以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信达体系的业务平台及丰富的资源优势为公司创新利润来源、改善资产结构,拓宽盈利点。

 九、风险及防范措施

 本次交易可能存在投资决策风险、以及投资后不能实现预期收益的风险。风险防范措施为通过委托公司下属公司提供项目开发管理对项目的开发进度进行有效控制等各种风险控制措施以有效保障投资收回。如果基金到期无法正常退出时,基金将采用处置股权和质押物的方式,以及按合同约定向相关担保方追偿取得收益后退出。公司承担的投资风险敞口规模以出资额为限。

 十、本次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次交易适用于公司第六十八次(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增加基金投资额度授权的议案》。同时适用于公司第六十五次(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年度关联交易议案》。本次关联交易在上述两项议案批准的额度范围内,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公司独立董事已对上述关联交易议案发表事前确认意见和独立意见。

 十一、上网公告附件

 1.公司第六十八次(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

 3.公司第六十五次(2014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4.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2014年度)会议决议;

 5.独立董事事前确认意见;

 6.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7.宁波汇融沁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

 特此公告。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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