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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1月06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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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548 证券简称:湖南投资 公告编号:2016-001
湖南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合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湖南现代投资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现代置业”)于2015年12月31日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行(以下简称交行湖南省分行)签署了《长沙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现代置业向交行湖南省分行出售42490.84平方米泰贞大厦商品房。本次交易本着公平交易的原则,以市场价格作为交易基础,经交易双方协商,约定出售金额约为人民币68566.80万元。

 一、合同风险提示

 1.合同的生效条件: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合同的履行期限:2017年3月31日

 3.合同的重大风险及重大不确定性:目前交行湖南省分行已经向现代置业支付购房预付款30931.06万元,且双方均按合同条件履行义务,无重大风险及不确定性。

 4.合同履行对公司的影响:该合同的履行将对公司2016年度及2017年度经营业绩产生积极的影响。

 二、合同当事人介绍

 1.基本情况:

 (1)合同买方——交行湖南省分行

 法定代表人:唐玲

 主营业务:经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定批准的业务,经营范围以批准文件所列为准。

 注册地: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韶山中路37号

 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公司与交行湖南省分行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房屋出售不构成关联交易。

 (2)合同卖方——现代置业

 法定代表人:张登峰

 住所:长沙市芙蓉区五一西路2号五一大道507房

 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仟贰佰万元整

 经营范围:凭本企业房地产开发资质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销售五金、交电、百货、针纺织品、法律法规允许的建筑材料。

 现代置业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2.最近三个会计年度与上市公司发生的购销金额:

 最近三年会计年度,交行湖南省分行向本公司累计支付购房预付

 款30931.06万元,分别为:2014年12月25日7791.73万元,2014年12月29日8062.57万元,2015年5月19日7538.38万元,2015年6月17日7538.38万元。

 除此之外,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公司与交行湖南省分行无其他购销业务往来。

 3.履约能力分析:

 交通银行是我国历史最为悠久的银行之一、是我国第一家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是我国第一家在境外上市的商业银行,总行设在上海。交通银行拥有辐射全国、面向海外的机构体系和业务网络,分支机构布局覆盖经济发达地区和国际金融中心。业务范围涵盖商业银行、投资银行、证券、信托、金融租赁、基金管理、保险、离岸金融服务等诸多领域。截至目前交行湖南省分行已经向现代置业累计支付购房预付款30931.06万元,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1.交易标的:泰贞大厦面积约为42490.84平方米商品房。

 (泰贞大厦基本情况:泰贞大厦是位于长沙市芙蓉区五一路447号地块上建设的商品房,规划用途为商业。泰贞大厦栋编号为长国用(2014)第101044号土地使用权证,土地使用权面积为16.54亩,使用权起始日期为2002年11月5日,其中住宅用地终止日期为2042年11月5日 ,其他用地终止日期为2042年11月5日。交行湖南省分行购买的商品房为预售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为2015-0695,批准机关为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交易价格:人民币68566.80万元

 3.结算方式:首付款(含购房预付款)58281.78万元整于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现代置业依约定条件和标准将交行湖南省分行所购房屋交付日起10个工作日内,交行湖南省分行支付8913.68万元整,交行湖南省分行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支付685.67万元整,交行湖南省分行取得国土使用权证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支付685.67万元整。

 4.协议签署时间:2015年12月31日

 5.协议生效条件: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6.协议生效时间:2015年12月31日

 6.履行期限:2017年3月31日

 7.违约责任:

 (1)交行湖南省分行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交行湖南省分行未按合同的约定时间付款,双方同意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①逾期未超过90日,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次日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交行湖南省分行按日向现代置业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三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②逾期时间在90日以上时,交行湖南省分行除应按上述约定支付逾期90天内的违约金外,还应自逾期91天起至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交行湖南省分行按日向现代置业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四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③逾期超过365日以上,现代置业有权解除合同。交行湖南省分行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经现代置业同意,合同继续履行,交行湖南省分行除按上述约定支付逾期365天内的违约金外,还应自逾期366天起至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交行湖南省分行按日向现代置业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2)现代置业逾期交房责任:

 除不可抗力外,现代置业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条件将该商品房交付交行湖南省分行的,按照逾期时间分别处理 :

 ①逾期时间在90日之内应从违约之日起至现代置业依约完成相应义务之日止,现代置业按日向交行湖南省分行支付其已付款项(含定金)万分之三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②逾期时间在90日以上,现代置业除应按上述约定支付逾期90天内的违约金外,还应自逾期91天起至现代置业依约完成相应义务之日止,现代置业按日向交行湖南省分行支付其已付款项(含定金)万分之四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③逾期时间在365日以上,交行湖南省分行有权解除合同和《商品房买卖(预售)合同》及相关协议,交行湖南省分行解除合同的,现代置业应当自交行湖南省分行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5天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含购房预付款)并支付利息(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交行湖南省分行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现代置业除应按上述约定支付365天内的违约金外,还应自逾期366天起至现代置业依约完成相应义务之日止,现代置业按日向交行湖南省分行支付其已付款项(含购房预付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四、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有利于推动整个泰贞大厦项目的销售。

 2.有利于项目前期投入资金快速回笼。

 3.该合同的履行将对公司2016年度及2017年度经营业绩产生积极的影响。

 4.本合同履行对公司业务独立性不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亦不会因履行合同而对交行湖南省分行形成依赖。

 五、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重大合同的履行情况。

 2.备查文件:《长沙市商品房买卖合同》。

 湖南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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