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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1月06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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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196 股票简称:复星医药 编号:临2016-001
债券代码:122136 债券简称:11复星债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合格投资者公开
发行公司债券申请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复星医药”)2015年11月16日召开的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了关于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同意本公司发行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的公司债券。详情请参见2015年8月28日、11月17日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发的本公司《公司债券发行预案公告》(公告编号:临2015-072)和《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5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及2015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15-095)。

 近日,本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15年12月30日出具的《关于核准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3154号)(以下简称“本批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中国证监会核准本公司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的公司债券。

 二、本次公司债券采用分期发行方式,首期发行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12个月内完成;其余各期债券发行,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24个月内完成。

 三、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应严格按照报送中国证监会的募集说明书进行。

 四、本批复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24个月内有效。

 五、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至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结束前,本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本公司将积极推进相关工作,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六年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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