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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1月06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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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海富通养老收益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
并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关于海富通养老收益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

并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为更好的满足广大投资人的理财要求,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作为海富通养老收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决定于2016年1月8日起对旗下海富通养老收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或“海富通养老收益”)增加收取销售服务费的C类份额,并对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作相应修改。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增加C类份额

自2016年1月8日起,本基金增加C类份额并分别设置对应的基金代码,投资人申购时可以自主选择A类份额(现有份额)或C类份额对应的基金代码进行申购。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并公告基金份额净值。目前已持有本基金份额的投资人,其基金账户中保留的本基金份额余额为A类份额。A类份额和C类份额销售费率如下所示:

(一)海富通养老收益A类份额(现有份额),基金代码:519050。

1、申购费

本基金A类份额的申购费率最高不高于1.5%,且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

同时,对通过直销柜台申购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人实施特定的申购费率。

本公司设定的养老金客户范围包括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等,具体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本公司将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

对于通过本公司的直销柜台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适用的申购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M)申购费率
M≥500万按笔收取,每笔1000元
200万≤M<500万0.12%
100万≤M<200万0.20%
50万≤M<100万0.24%
M<50万0.30%

除养老金客户外的其他投资人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M)申购费率
M≥500万按笔收取,每笔1000元
200万≤M<500万0.6%
100万≤M<200万1.0%
50万≤M<100万1.2%
M<50万1.5%

2、赎回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按照持有时间逐级递减,按持有期分档如下:

持有期(N)赎回费率
N<1年0.50%
1年≤N<2年0.25%
N≥2年0.00%

赎回费用由赎回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赎回费总额的25%归基金财产,75%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本基金场内的申购、赎回费率与场外的申购、赎回费率相同。

(二)海富通养老收益C类份额(新增加的份额),基金代码:002339。

1、申购费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与A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相同,最高不高于1.5%,且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对通过直销柜台申购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人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

本公司设定的养老金客户范围包括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等,具体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本公司将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

对于通过本公司的直销柜台申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适用的申购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M)申购费率
M≥500万按笔收取,每笔1000元
200万≤M<500万0.12%
100万≤M<200万0.20%
50万≤M<100万0.24%
M<50万0.30%

除养老金客户外的其他投资人申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M)申购费率
M≥500万按笔收取,每笔1000元
200万≤M<500万0.6%
100万≤M<200万1.0%
50万≤M<100万1.2%
M<50万1.5%

2、赎回费

本基金C类份额赎回费率最高不超过0.5%,随申请份额持有时间增加而递减。具体如下表所示:

持有期(N)赎回费率
N<30日0.50%
N≥30日0.00%

对C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3、基金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1%,基金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资产净值的0.1%年费率计提。

销售服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1%÷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

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按月支付。

二、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与公告

本基金A类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为计算日各类别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该类别基金份额总数。

三、本基金C类份额适用的销售机构

投资人可在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本基金C类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如新增其他销售机构新增办理本基金C类份额的申购赎回等业务,请以本公司届时相关公告为准。

四、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修订

为确保增加C类基金份额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公司就《海富通养老收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和《海富通养老收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且根据实际情况一并更新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基本信息。上述修订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我公司已就修订内容与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已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修改详见附件《海富通养老收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修改前后对照表》

我公司将在更新的《海富通养老收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中,对上述相关内容进行相应修改。

五、重要提示

1、自2016年1月8日起,本基金并存A类和C类两类基金份额,投资人可自由选择申购某一类别的基金份额,但各类别基金份额之间不能相互转换。

2、A类和C类基金份额共同受《海富通养老收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束,同一类别基金份额享有同等权利,凡基金合同及相关法律文书中对基金份额的提及,未做特别说明的,均适用于A类和C类两类基金份额。

3、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A类和C类基金份额在收益分配数额方面可能有所不同,基金管理人可对各类别基金份额分别制定收益分配方案。

4、在分红方式上,投资人可对A类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选择不同的分红方式。选择红利再投资的,同一类别基金份额的分红资金将按分红除息日对应类别的基金份额净值转成相应的同一类别的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份额免收申购费。

5、目前暂不开通C类基金份额与旗下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具体开通时间将另行公告。

6、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投资者欲了解详细情况,请登录本公司网站(http://www.hftfund.com)查阅各基金最新信息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8-40099)。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基金时应认真阅读相关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1月6日

附件《海富通养老收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修改前后对照表》

一、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章节原文条款修改后条款
内容内容
第二部分

释义

54、C类基金份额:指从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55、销售服务费:指本基金用于持续销售和服务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费用,该笔费用从基金财产中计提,属于基金的营运费用

第三部分 基金的基本情况投资人可自行选择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

根据基金运作情况,基金管理人可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对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或者降低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费率水平、或者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等,调整前基金管理人需及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的小数位处理方式,将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的小数位处理方式,将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两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相应类别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3、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1日但少于两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将提前一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近1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4、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两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两周至少重复刊登暂停公告一次;当连续暂停时间超过两个月时,基金管理人可对重复刊登暂停公告的频率进行调整。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三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体连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近1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3、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1日但少于两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将提前一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近1个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4、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两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两周至少重复刊登暂停公告一次;当连续暂停时间超过两个月时,基金管理人可对重复刊登暂停公告的频率进行调整。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三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体连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近1个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一) 基金托管人简况

法定代表人:肖钢

(一) 基金托管人简况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同一类别的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2)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3)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

(2)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3)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调整基金份额类别;

第十四部分 基金资产估值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第十四部分 基金资产估值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第十五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7、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8、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87、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98、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第十六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销售服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划出,由基金管理人代收后按照相关协议支付给各个基金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4-9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3、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该类别的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四、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可供分配利润、基金收益分配对象、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内容。

四、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可供分配利润、基金收益分配对象、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内容。由于不同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分配收益不同,基金管理人可对不同类别的基金份额制定不同的收益分配方案。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16、管理费、托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16、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和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出具书面文件或者盖章确认。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和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出具书面文件或者盖章确认。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该类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同一类别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对基金财产清算后剩余资产具有同等的分配权。


二、托管协议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章节原文条款修改后条款
内容内容
一、托管协议当事人(二)基金托管人(或简称“托管人”)

法定代表人: 肖钢

(二)基金托管人(或简称“托管人”)

法定代表人: 田国立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复核。(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各类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复核。
四、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1、在本协议的有效期内,在不违反公平、合理原则以及不妨碍基金托管人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其行业监管要求的基础上,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本协议的情况进行必要的核查,核查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基金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等投资账户、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1、在本协议的有效期内,在不违反公平、合理原则以及不妨碍基金托管人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其行业监管要求的基础上,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本协议的情况进行必要的核查,核查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基金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等投资账户、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七、交易及清算交收安排(四)申购、赎回和基金转换的资金清算

2、T+1日, 登记机构根据T日基金份额净值计算申购份额、赎回金额及转换份额,更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据库;并将确认的申购、赎回及转换数据向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传送。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根据确认数据进行账务处理。

(四)申购、赎回和基金转换的资金清算

2、T+1日, 登记机构根据T日各类基金份额净值计算申购份额、赎回金额及转换份额,更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据库;并将确认的申购、赎回及转换数据向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传送。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根据确认数据进行账务处理。


八、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2、基金管理人应于每开放日对基金财产估值。估值原则应符合《基金合同》、《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结束后计算得出当日的该基金份额净值,并在盖章后以双方约定的方式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应对净值计算结果进行复核,并以双方约定的方式将复核结果传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复核与基金会计账目的核对同时进行。

8、如果基金托管人的复核结果与基金管理人的计算结果存在差异,且双方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基金管理人可以按照其对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基金托管人可以将相关情况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基金管理人应于每开放日对基金财产估值。估值原则应符合《基金合同》、《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结束后计算得出当日的各类该基金份额净值,并在盖章后以双方约定的方式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应对净值计算结果进行复核,并以双方约定的方式将复核结果传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复核与基金会计账目的核对同时进行。

8、如果基金托管人的复核结果与基金管理人的计算结果存在差异,且双方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基金管理人可以按照其对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基金托管人可以将相关情况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九、基金收益分配1、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制定。

3、基金收益分配可采用现金红利的方式,或者将现金红利按除权日除权后的该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的方式(下称“再投资方式”),投资者可以选择两种方式中的一种;如果投资者没有明示选择,则视为选择现金红利的方式处理。

1、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制定。由于不同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分配收益不同,基金管理人可对不同类别的基金份额制定不同的收益分配方案。

3、基金收益分配可采用现金红利的方式,或者将现金红利按除权日除权后的该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的方式(下称“再投资方式”),投资者可以选择两种方式中的一种;如果投资者没有明示选择,则视为选择现金红利的方式处理。同一基金账户的不同基金交易账户对本基金各类别份额设置的分红方式相互独立、互不影响。


十、基金信息披露(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在信息披露中的职责和信息披露程序

6、对于因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基金信息的暂停或延迟披露的(如暂停披露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与基金托管人协商采取补救措施。不可抗力等情形消失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恢复办理信息披露。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在信息披露中的职责和信息披露程序

6、对于因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基金信息的暂停或延迟披露的(如暂停披露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与基金托管人协商采取补救措施。不可抗力等情形消失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恢复办理信息披露。

十一、基金费用(三)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可酌情调低该基金管理费和/或托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销售服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划出,由基金管理人代收后按照相关协议支付给各个基金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三四)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可酌情调低该基金管理费和/或托管费和/或销售服务费。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场内基金在指数熔断期间暂停申购赎回业务的提示性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2015年12月31日发布的《关于做好指数熔断期间场内基金申赎业务安排的通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申赎业务开放时间与交易时间保持一致的原则,指数熔断期间深圳证券交易所场内基金(含ETF、LOF、分级基金和挂牌申赎开放式基金等)的申购赎回业务暂停。

根据上海交易所2015年12月31日发布的《关于指数熔断期间上海证券交易所场内基金申购赎回事项的通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申赎业务的开放时间与交易时间保持一致的原则,市场实施指数熔断期间,上海证券交易所场内股票类基金的申购赎回业务同步暂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基金通相关业务也同步暂停。

我司此前发布的公告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投资者欲了解详细情况,请登录本公司网站(http://www.hftfund.com)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8-40099)。

特此公告。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1月6日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股票停牌后

估值方法变更的公告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基金所持有的东华软件(股票代码002065)、格林美(股票代码002340)因重大事项连续停牌。根据中国证监会2008年9月12日下发的[2008]38号《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及本公司停牌股票的估值政策和程序,经和托管人协商,本公司决定自2016年1月5日起采用“指数收益法”对本公司旗下基金所持有的上述股票进行估值。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待上述股票其交易体现了活跃市场交易特征后,本公司将恢复采用当日收盘价格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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