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北新洋丰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6年1月5日收到控股股东湖北洋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洋丰集团”)《关于不减持公司股票的承诺函》,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本公司于2015年6月24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40),基于对公司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洋丰集团拟在未来12个月内(自本次公告之日起)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竞价买入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用于增持资金最少不低于20,000万元人民币。截止2015年12月23日,洋丰集团已累计投入人民币36,224.41万元(含税费等)增持公司股份,洋丰集团持有公司303,447,835股股份,占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46.03%。上述增持情况已于2015年12月26日公告(公告编号:2015-083)。
洋丰集团认为,公司近期股价及走势未能充分体现公司内在价值,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公司股票在二级市场的稳定,对于上述增持的股票,洋丰集团承诺自2015年1月5日起6个月内不通过二级市场减持本公司股票。
特此公告。
湖北新洋丰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