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011 证券简称:宝泰隆 编号:临2016-001号
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6年1月5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黑龙江省七台河市新兴区宝泰隆路16号公司五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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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公司董事长焦云先生因出差在外未能参加本次会议,委托董事、常务副总裁马庆先生主持本次会议,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6人,董事长焦云先生、董事宋希祥先生、独立董事慕福君女士因工作原因未能参加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王维舟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副总裁秦怀先生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修订《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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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所审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黑龙江政通律师事务所
律师:谢福玲律师、孔祥鹏律师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月5日
股票代码:601011 股票简称:宝泰隆 编号:临2016-002号
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12月31日向各位董事发出了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16年1月5日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在黑龙江省七台河市新兴区宝泰隆路16号公司五楼会议室召开。公司共有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因公司董事长焦云先生出差在外,本次会议由董事、常务副总裁马庆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及参加表决的人员与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共审议了一项议案,在事前已与各位董事对议案内容进行过充分讨论的基础上,最终形成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了《公司发展规划纲要(2016-2018年)》的议案
未来三年(2016-2018年)是公司实现产业转型升级的关键阶段。因此,科学制定公司发展规划,对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公司做大做强的目标,具有重要意义。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编制了《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发展规划纲要(2016-2018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发展规划纲要(2016-2018年)》。
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六年元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