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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1月06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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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82 证券简称:博深工具 公告编号:2016-001
博深工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完成增持公司股票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博深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7月10日披露了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陈怀荣先生、吕桂芹女士、程辉先生、任京建先生、张淑玉女士及董事、总经理靳发斌先生、监事陈怀奎先生等七人(以下合称“增持人”)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交易方式,或通过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等方式自2015年7月10日起六个月内增持本公司股票合计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其中,在近六个月内曾减持公司股票的吕桂芹女士、任京建先生、张淑玉女士、靳发斌先生、陈怀奎先生承诺,本人增持公司股票金额不少于本人在近六个月内减持公司股票金额的10%。详见公司于2015年7月1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及六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34)。

2015年9月1日至2016年1月4日,增持人通过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或本人证券账户以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2,271,10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7%,增持金额20,035,197.17元。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情况:

1、本次增持情况

序号增持方式增持人增持日期增持股份数(股)成交均价(元/股)增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增持金额(元)
1中信证券002282增持1号建设银行定向资产管理计划靳发斌2015-9-1、2015-9-2249,5008.2720.07%2,063,775.00
2中信证券002282增持2号建设银行定向资产管理计划陈怀奎2015-9-1、2016-1-4266,60010.1520.08%2,706,617.00
本人账户陈怀奎2016-1-423,30014.650.01%341,345
3中信证券002282增持3号建设银行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吕桂芹2015-9-1235,0598.9250.07%2,097,849.83
4中信证券002282增持4号建设银行定向资产管理计划陈怀荣2015-9-1、2015-9-2230,6008.4910.07%1,958,100.60
5中信证券002282增持5号建设银行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程辉2015-9-1、2015-9-2563,1788.6860.17%4,891,860.86
6中信证券002282增持6号建设银行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张淑玉2015-9-2、2015-9-8345,7468.5000.10%2,938,711.00
7中信证券002282增持7号建设银行定向资产管理计划任京建2015-9-2、2015-9-8357,1238.5040.11%3,036,937.88
合计2,271,106合计0.67%20,035,197.17

2、增持前后持股变动情况:

序号增持人增持方式本次增持前持有公司股份总数(股)本次增持前持有公司股份数占公司总股本比例本次增持股份数(股)本次增持后持有公司股份总数(股)本次增持后持有公司股份数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陈怀荣中信证券002282增持4号建设银行定向资产管理计划46,547,64013.77%230,60046,778,24013.83%
2吕桂芹中信证券002282增持3号建设银行定向资产管理计划44,310,59013.10%235,05944,545,64913.17%
3程辉中信证券002282增持5号建设银行定向资产管理计划34,230,10510.12%563,17834,793,28310.29%
4任京建中信证券002282增持7号建设银行定向资产管理计划30,230,1058.94%357,12330,587,2289.05%
5张淑玉中信证券002282增持6号建设银行定向资产管理计划27,830,9308.23%345,74628,176,6768.33%
6陈怀奎中信证券002282增持2号建设银行定向资产管理计划、本人账户6,237,4251.84%289,9006,527,3251.93%
7靳发斌中信证券002282增持1号建设银行定向资产管理计划4,932,8491.46%249,5005,182,3491.53%

二、其他说明

1、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5〕51号)、《关于辖区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紧急通知》(冀证监发〔2015〕11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等的规定;

2、本次增持行为未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3、增持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增持期间未减持本人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并承诺在本次增持完成后六个月内不减持本人持有的本公司股票;

4、增持人本次增持计划已完成,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人员股份变动的相关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博深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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