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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1月04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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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003 证券简称:龙宇燃油 公告编号:临2016-001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归还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确保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最大化,在不影响募集资金建设项目进度的前提下,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17,2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详细情况请参见公司于2015年1月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临2015-005号公告。按照承诺,本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即使用期限不超过2016年1月5日。

 其中,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原“组建水上加油船队”募集资金12,450万元,用以合资成立大宗商品贸易平台。详细情况请参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临2015-013公告及2015-020号公告。2015年2月26日,公司已将上述变更对应的12,450万元、因暂时闲置而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归还至募资资金账户。

 2015年12月31日,公司已按承诺将上述剩余资金4,750万元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归还募集资金专户。至此,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而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已全部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已将上述情况通知了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

 特此公告。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 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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