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本次收到搬迁支持资金的政策依据
公司原棉三厂区土地,于2015年12月25日公开出让,受让人为河北荣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成交价款为28.91亿元。根据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2007年第65号)“常山股份公司原土地及地上附着物拍卖所得,减除各项税费及应缴部分和基准地价上浮20%补偿部分的剩余,作为土地净收益,90%返还企业用于企业项目建设”的规定,石家庄市人民政府按土地预期净收益的90%给予企业政策资金支持,用于搬迁项目建设及弥补搬迁过程的各项损失。
二、本次收到搬迁支持资金的情况
2015 年 12 月 30 日,公司收到由石家庄市财政局拨付的部分搬迁支持资金3.5亿元。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其确认为政府补助,先计入递延收益,再按应予以补偿搬迁损失的金额,从递延收益转入营业外收入。
以上政府补助,公司预计计入2015年度营业外收入的金额为3.3亿元,用于弥补本年度发生的搬迁损失,剩余递延收益0.2亿元用于补偿以后发生的搬迁损失,该补助资金的最终会计处理以注册会计师在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上述补助将对公司2015年度利润产生积极影响。
三、备查文件
1、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2007年第65号)
2、银行入账证明
特此公告。
石家庄常山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