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受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委托,内蒙古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于2015年12月30日在包头市组织召开了中国北方稀土集团组建工作验收会议。验收专家组在听取并审阅《中国北方稀土集团组建工作验收报告》等有关资料的基础上,形成如下验收意见:
一、整合重组完成情况
北方稀土严格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包钢集团组建中国北方稀土(集团)公司实施方案备案的复函》(工信厅原〔2014〕142号)文件要求和《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组建实施方案》的整合计划,通过控(参)股的方式,完成了对内蒙古自治区8家稀土冶炼分离企业和甘肃稀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整合重组。通过整合重组,稀土上游产业集中度显著提高,资源配置更加合理,生产秩序显著改善,为推进产业结构优化,提高产业链附加值,推行清洁生产,搞好节能减排与环境保护奠定了良好基础。
二、稀土资源有效管控情况
包钢(集团)公司按照国家和自治区关于稀土开采、专营等有关规定,采取措施严格管控稀土资源,有效防止了稀土资源流失,提高了白云鄂博矿山资源的开发利用水平。北方稀土按照稀土产业规范健康发展目标,认真组织生产、销售活动,有效地配合了各级政府部门开展稀土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
三、地方政府政策保障措施落实情况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出台多项政策措施,整顿和规范稀土资源开发、生产、流通秩序,积极稳妥实施稀土上游企业整合淘汰,解决稀土产业集中度低、生产秩序混乱等问题。区内各级政府全面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稀土行业政策的落实,从生产、环保、出口等环节进行严格监管,为加快中国北方稀土集团组建提供了良好的外部环境。
四、验收报告审查情况
验收报告全面总结了组建中国北方稀土集团期间自治区内稀土上游企业整合淘汰、包钢(集团)公司稀土资源管控、北方稀土总量控制计划执行和整合重组等工作以及地方政府的责任落实情况,认为中国北方稀土集团组建工作整合了北方地区稀土资源,实现了稀土淘汰落后、整治行业秩序等目标,自觉维护了行业规范秩序。
与会验收专家组一致同意中国北方稀土集团组建工作通过验收。
特此公告。
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