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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1月04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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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2261 股票简称:拓维信息 编号:2015-101
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97,200股,占回购前公司总股本的0.05%,回购价格为 9.75 元/股。

 2、本次回购注销涉及5 名激励对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14年7月18日。

 3、截至2015年12月31日,上述限制性股票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回购注销手续。

 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15年07月2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根据《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已经离职以及个人绩效未完全达标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合计 29.72 万股进行回购注销。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现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1、公司于2014年5月16日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其后公司向中国证监会上报了申请备案材料。

 2、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公司对《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进行了修订,并于2014年6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公司独立董事对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

 3、激励计划经中国证监会备案无异议后,公司于2014年7月4日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

 4、公司于2014年7月18日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5、2014 年8月7日,公司完成了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的登记手续,并发布了《关于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完成的公告》,公司实际授予的激励对象由65名调整为64名,实际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由613.21万股调整为610.18万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为 2014年8月7日,公司的总股本由396,821,377股变更为402,923,177股。

 6、公司于 2015年7月16日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 2015年7月16 日作为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26 名激励对象授予 61.39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人民币 23.12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7、公司于 2015年7月28日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根据《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计划”)的相关规定,拟对已经离职以及个人绩效未完全达标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合计 29.72 万股进行回购注销;除上述回购情形外,激励对象所持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锁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为符合条件的 55 名激励对象办理139.104万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锁。

 8、2015 年8月5日,公司为符合条件的 55 名激励对象办理了139.104万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锁,并发布了《关于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锁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为2015年8月10日。

 9、2015 年8月27日,公司完成了预留限制性股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的登记手续,并发布了《关于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的公告》,公司实际授予的激励对象由26名调整为25名,实际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由61.39万股调整为55.89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为 2015年8月28日,公司的总股本由442,710,765股变更为443,269,665股。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1、回购注销数量

 公司《激励计划》第十五节“本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而离职,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由公司回购并注销。《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修订稿)》规定:若解锁期内公司业绩考核达到解锁条件,激励对象个人解锁比例为其个人考核结果对应的解锁比例,该比例与 100%之差的部分,即激励对象个人未解锁的部分,由公司回购注销。

 根据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决定对已离职激励对象罗振兴、陈辉复、叶春生、戴镇江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295,100 股进行回购注销,对2014年度个人业绩考核结果未达到100%解锁比例的王平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未达标部分限制性股票2,100股进行回购注销,累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297,200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557,574,955股变更为557,277,755股,公司将于本次回购完成后依法履行相应减资程序。

 2、回购注销价格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第十六节“回购注销的原则” 的相关规定: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派息、配股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量或公司股票价格应进行除权、除息处理的情况时,公司对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2014年7月18日,公司董事会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9.8元/股。公司于2015年5月实施201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2015年2月28日总股本 442,710,765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0.5元人民币现金。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相关规定,本次回购价格调整为9.75元/股。

 3、验资情况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5年12月14日出具了致同验字(2015)第110ZC0396号验资报告,对公司截至2015年12月14日止减少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情况发表审验意见如下:

 贵公司原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57,574,955.00元,实收资本(股本)为人民币557,574,955.00元。其中,罗振兴、陈辉复、叶春生、戴镇江、王平等5人出资330,100.00元,占原注册资本的0.06%。根据贵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授权,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的决议,贵公司申请减少注册资本人民币297,200.00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57,277,755.00元。经我们审验,截至2015年12月14日止,贵公司已减少股本人民币297,200.00元。

 同时我们注意到,贵公司本次减资前的注册资本人民币557,574,955.00元,实收资本(股本)人民币557,574,955.00元,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15年12月11日出具致同验字(2015)第110ZC0607号验资报告。截至2015年12月14日止,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人民币557,277,755.00元、实收资本(股本)人民币557,277,755.00元。

 三、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后股本结构变化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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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系公司根据激励计划对已不符合条件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具体处理,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及回购所用资金均较少,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积极性和稳定性。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特此公告。

 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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