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控股股东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局集团”)于2015年9月16日出具了《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增持股份的承诺函》,就增持本公司A股股票相关事宜作出如下承诺:
“1、若招商局蛇口控股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个交易日内任一交易日的A股股票收盘价低于招商局蛇口控股本次换股吸收合并的发行价格,则本集团将在该3个交易日内投入累计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的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进行增持,直至以下三项情形中发生时间的最早者:(1)前述资金用尽;(2)增持当日收盘价不低于招商局蛇口控股本次换股吸收合并的发行价格;(3)继续增持将导致招商局蛇口控股社会公众股东持有的股份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招商局蛇口控股总股本的10%。
2、本集团在增持完成后的6个月内不出售所增持股份。”
一、增持情况
本公司接到招商局集团的通知,为充分保护投资者的利益,避免本公司股价的非理性波动,严格履行相关承诺,招商局集团通过其全资子公司招商局轮船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12月31日对本公司股票进行了增持,主要情况如下:
1、增持人: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通过其全资子公司招商局轮船股份有限公司)
2、增持目的:保护投资者利益,严格履行相关承诺
3、增持时间:2015年12月31日
4、增持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买入
5、增持金额:464,824,604.84元
6、增持股数:21,761,4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0.294%。
二、股份变动其情况
招商局集团及其控制的企业本次增持前后持股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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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30日及2015年12月31日,招商局集团通过其全资子公司招商局轮船股份有限公司对本公司股票共计增持133,261,400股,增持金额总计3,000,078,058.58元,增持股数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8004%。
三、其他事项说明
1、本次增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则制度的要求。
2、本次股份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本公司将持续关注招商局集团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并依据有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一六年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