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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1月04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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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信瑞丰宜投宝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2015年第1号)

 基金管理人: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截止日期: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二十日

 重要提示

 本次基金募集的准予注册文件名称为:《关于核准北信瑞丰宜投宝货币市场基金的募集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1124号),注册日期为:2014年10月24日。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 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 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 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应充分考虑投资人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于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须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本基金特有风险、操作或技术风险、合规性风险和其他风险等。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 业绩并不构成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 金财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招募说明书》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每六个月更新一次,并于每六个月结束之日后的45日内公告,更新内容截止每个六个月的最后一日。

 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5年11月20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5年9月30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本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已复核了本次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怀柔区九渡河镇黄坎村73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9号主语国际大厦四号楼3层

 法定代表人:周瑞明

 设立日期: 2014年3月17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1.7亿元

 联系人:吕佳静

 联系电话:010-68619312

 股权结构: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是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4]265号文批准,由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与莱州瑞海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共同发起设立,注册资本达1.7亿元人民币。目前股权结构: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60%、莱州瑞海投资有限公司40%。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周瑞明先生,董事长,中共党员,毕业于中国社会科学院工经所,获博士学位。历任原河北省师范学院政教系助教,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管理司干部,原国务院证券委办公室处长,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部监管二处处长,中国证监会信息统计部副主任,中国证监会党委办公室副主任、宣传部副部长、系统团委书记,现任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吴京林先生,董事,中共党员,高级会计师,毕业于美国德大阿灵顿分校,获硕士学位。历任北京市审计局职员,现任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总会计师、北京国投汇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富智阳光管理公司董事长。

 田垣芳女士,董事,中共党员,经济师,毕业于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获硕士学位。历任中国技术进出口总公司金融部项目经理,现任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证券业务总部总经理。

 朱彦先生,董事,中共党员,助理会计师,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投资经济系基本建设经济专业,获学士学位。历任北京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计划财务部员工,海南赛格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资金计划部主管,海南华银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北京证券营业部总经理,北京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上海昆明路证券营业部总经理,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通北路证券营业部总经理,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长阳路证券营业部总经理,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副总经理,现任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王薇女士,董事,中共党员,会计师,毕业于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会计系,获学士学位。历任北京万全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高级审计员、北京金象大药房医药连锁有限责任公司内审专员,现任北京正润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财务经理。

 赵鹏先生,董事,中共党员,中央财经大学经济法学专业硕士。现任聚益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总裁助理、运营总监。曾任北京正润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项目经理。

 李方先生,独立董事,中共党员,毕业于哈佛大学法学院,获硕士学位。历任宁夏电视台干部、北京大学法学系讲师,现任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岳彦芳女士,独立董事,硕士,51岁,现任中央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

 张青先生,独立董事,中共党员,教授,毕业于中国矿业大学(北京)经济管理系,获博士学位。历任中国矿业大学管理学院副主任,现任复旦大学管理学院教授。

 2、监事会成员

 杨海坤先生,监事会主席,经济学硕士。历任山东省农业银行业务人员,山东证券登记公司业务经理,山东证券公司投行部经理,上海甘证投资管理公司副总经理,卡斯特公司投行部负责人、副总经理、总经理,现任正润创业投资公司副总经理、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赵颐先生,监事,法学硕士。历任河北定州新华中学教师、河北林平律所律师助理、北京正润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投行部经理助理,现任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稽核检查部副总监。

 崔丽伟女士,监事,大专学历。历任海航直属柜台售票主管、河北开元集团北京万通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会计,现任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总监助理。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周瑞明先生,董事长,中共党员,毕业于中国社会科学院工经所,获博士学位。历任原河北省师范学院政教系助教,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管理司干部,原国务院证券委办公室处长,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部监管二处处长,中国证监会信息统计部副主任,中国证监会党委办公室副主任、宣传部副部长、系统团委书记,现任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朱彦先生,总经理,中共党员,助理会计师,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投资经济系基本建设经济专业,获学士学位。历任北京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计划财务部员工,海南赛格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资金计划部主管,海南华银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北京证券营业部总经理,北京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上海昆明路证券营业部总经理,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通北路证券营业部总经理,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长阳路证券营业部总经理,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副总经理,现任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高峰先生,副总经理,中共党员,毕业于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国民经济管理专业,获硕士学位,拥有律师资格证书。曾为全国人大财经委《破产法》起草小组正式成员,历任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投资公司计划财务部财务科经理和公司发展战略小组成员,中化总公司财务部财务综合部经理,宝盈基金管理公司筹备组成员、研究发展部高级策略分析师、研究发展部副总经理,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副总经理、证券业务部总经理、资产管理总部执行总经理并兼任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司总经理助理兼任公司投委会主席,现任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张洪水先生,督察长,无党派人士,毕业于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获博士学位。历任中央财政金融学院(现中央财经大学)经济信息管理系助教,中国长城计算机集团公司应用开发部、发展计划部职员,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机构监管部主任科员、副处长,中国证券业协会资格管理部、场外市场委、发展战略委主任,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现任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4、本基金拟任基金经理

 王靖先生,澳大利亚国立大学财务管理硕士,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经济学学士,注册金融分析师( CFA )。曾任职于毕马威华振会计事务所、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运作部、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和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资产管理总部。历任华融稳健成长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和国盛金麒麟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投资主办人。现任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总监,北信瑞丰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北信瑞丰宜投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北信瑞丰现金添利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

 李富强先生,北京大学经济学院毕业,获经济学硕士学位,特许金融分析师(CFA)。曾就职于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中国人民银行金融市场司。2014年1月加入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研究部高级研究员、债券专户投资经理。现任北信瑞丰宜投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北信瑞丰现金添利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北信瑞丰新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5、本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总经理朱彦先生,副总经理高峰先生,投资研究部基金经理王靖先生,中央交易室副总监吴士彬先生。

 6、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二、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概况

 1、基金情况

 名称: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法定代表人:吉晓辉

 成立时间: 1992年10月19日

 注册资本: 186.53亿元人民币

 联系电话:(021)61618888

 2、主要人员情况

 吉晓辉,男,1955年出生,工商管理硕士,高级经济师。曾任中国工商银行上海浦东分行行长、党委副书记;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副行长、党委副书记;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行长、党委书记;上海市政府副秘书长、上海市金融工作党委副书记、上海市金融服务办公室主任、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第十届、第十一届全国政协委员。现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中共上海市第十届委员会委员。

 刘信义,男,1965年出生,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曾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空港支行副行长(主持工作)、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上海地区总部副总经理、党委委员;上海市金融服务办挂职任机构处处长、市金融服务办主任助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副行长、财务总监;上海国盛集团有限公司总裁。现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副董事长、行长、党委副书记。

 邓从国,男,1962年出生,工商管理硕士,高级会计师。历任河南省财政厅预算处副处长、基本建设处处长,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郑州分行副行长、党委委员,参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南昌分行的筹建工作并任分行行长、党委书记。2015年4月1日起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资产托管与养老金业务部总经理。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止2015年6月30日,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资产托管与养老金业务部共托管证券投资基金三十五只,分别为安信动态策略灵活配置基金、北信瑞丰宜投宝货币、博时安丰18个月LOF、博时产业债纯债债券、东方红稳健精选混合基金、工银瑞信目标收益一年定期开放基金、工银瑞信生态环境行业股票基金、广发小盘成长、国联安货币基金、国联安鑫富混合基金、国联安鑫享混合基金、国联安中债信用债指数增强型基金、国寿安保尊益信用纯债、国泰金龙行业精选、国泰金龙债券、华富保本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富国泰民安灵活配置混合、华富恒财分级债券、汇添富和聚宝货币、汇添富货币、汇添富双利增强债券、嘉实机构快线货币基金、嘉实优质企业、鹏华丰泰定期开放、天弘新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基金、天治财富增长、鑫元合丰分级债券基金、易方达裕丰回报、银华永泰债券型基金、长安鑫利优选混合基金、长信金利趋势、长信利众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海安鑫保本、中海医药健康产业、中信建投稳信债券。合计托管证券投资基金总净值为858.60亿元。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本行内部控制目标为:确保经营活动中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监管规则和本行规章制度,形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确保经营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资产的安全和完整,确保业务活动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本行内部控制组织架构为:总行法律合规部是全行内部控制的牵头管理部门,指导业务部门建立并维护资产托管与养老金业务的内部控制体系。总行风险监控部是全行操作风险的牵头管理部门。指导业务部门开展资产托管和养老金业务的操作风险管控工作。总行资产托管与养老金业务部下设内控管理处。内控管理处是全行托管业务条线的内部控制具体管理实施机构,并配备专职内控监督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监督工作,独立行使监督稽核职责。

 3、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本行已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内控制度贯穿资产托管业务的决策、执行、监督全过程,渗透到各业务流程和各操作环节,覆盖到从事资产托管各级组织结构、岗位及人员。内部控制以防范风险、合规经营为出发点,各项业务流程体现“内控优先”要求。

 三、托管人对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1、监督依据

 托管人严格按照有关政策法规、以及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等进行监督。监督依据具体包括:

 (1)《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3)《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4)《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5)《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

 (6)法律、法规、政策的其他规定。

 2、监督内容

 我行根据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约定,,对基金合同生效之后所托管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比例、投资限制等进行严格监督,及时提示基金管理人违规风险。

 3、监督方法

 (1)资产托管部设置核算监督岗位,配备相应的业务人员,在授权范围内独立行使对基金管理人投资交易行为的监督职责,规范基金运作,维护基金投资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任何外界力量的干预;

 (2)在日常运作中,凡可量化的监督指标,由核算监督岗通过托管业务的自动处理程序进行监督,实现系统的自动跟踪和预警;

 (3)对非量化指标、投资指令、管理人提供的各种报表和报告等,采取人工监督的方法。

 4、监督结果的处理方式

 (1)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监督结果,采取定期和不定期报告形式向基金管理人和中国证监会报告。定期报告包括基金监控周报等。不定期报告包括提示函、临时日报、其他临时报告等;

 (2)若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违规违法操作,以电话、邮件、书面提示函的方式通知基金管理人,指明违规事项,明确纠正期限。在规定期限内基金托管人再对基金管理人违规事项进行复查,如果基金管理人对违规事项未予纠正,基金托管人将报告中国证监会。如果发现基金管理人投资运作有重大违规行为时,基金托管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3)针对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对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情况的检查,应及时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

 三、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名称: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怀柔区九渡河镇黄坎村73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9号主语国际4号楼3层

 法定代表人:周瑞明

 客服:400-0617-297

 传真:(010)68619300

 联系人:史晓沫

 网址:www.bxrfund.com

 2、其它销售机构

 (1)深圳宜投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鲤鱼门街 1 号前海深港合作区管理局综合办公楼 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2028 号皇岗商务中心 2405

 法定代表人:华建强

 联系电话:0755-82777673

 联系人:刘勇

 传真:0755-88603185

 (2)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客户服务电话:95587

 联系人: 许梦园

 公司网址:http://www.csc108.com

 (3)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联系人:侯艳红

 传真:010-60836221

 公司网址:www.cs.ecitic.com

 (4)名称: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1号楼20层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1号楼20层

 法定代表人:杨宝林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联系人:赵艳青

 联系电话:0532-85023924

 传真:0532-85022605

 公司网址:www.zxwt.com.cn

 (5)名称: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解放东路29号迪凯银座22、23层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解放东路29号迪凯银座22、23层

 法定代表人:沈强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联系人:王佳苗

 传真:0571-85783771

 公司网址:www.bigsun.com.cn

 (6)名称: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 12、15 层

 法定代表人: 魏庆华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993

 联系人: 汤漫川

 东兴证券网站: www.dxzq.net

 (7)名称: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8899

 联系人:鹿馨方

 传真:010-63080978

 公司网址:www.cindasc.com

 (8)名称: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无锡市金融一街8号7-9层(214121)

 办公地址:江苏省无锡市金融一街8号7-9层(214121)

 法定代表人:姚志勇

 客户服务电话:95570

 联系人:沈刚

 传真:0510-82830162

 公司网址:http://www.glsc.com.cn

 (9)名称: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100007)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100007)

 法定代表人:常喆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8118

 联系人:黄静

 传真:010-84183311

 公司网址:http://www.guodu.com

 (10)名称: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楼(213003)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928号东海证券大厦(200125)

 法定代表人:朱科敏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588

 联系人:汪汇

 传真:021-50498871

 公司网址:http://www.longone.com.cn

 (11)名称: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江北东江三路广播电视新闻中心(516003)

 办公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江北东江三路广播电视新闻中心(516003)

 法定代表人:徐刚

 客户服务电话:95564

 联系人:张悦

 传真:0752-2119369

 公司网址:http://www.lxzq.com.cn

 (12)名称: 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8号中国华融大厦 A座3层

 法定代表人: 祝献忠

 客户服务电话: 400-898-9999

 联系人: 李慧灵

 华融证券网站: www.hesec.com.cn

 (13)名称: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19楼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19楼

 法定代表人:邱三发

 客户服务电话:961303

 联系人:林洁茹

 联系电话:020-88836999

 公司网址:www.gzs.com.cn

 (14)名称: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8号西南证券大厦5楼

 办公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8号

 法定代表人:余维佳

 客户服务电话:4008096096

 联系人:张煜

 传真:023-63786212

 公司网址:www.swsc.com

 (15)名称: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2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5号3C座7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客户服务电话:4001818188

 联系人:丁姗姗

 传真:021-64385308

 公司网址:www.fund.eastmoney.com

 (16)名称: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6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华严北里2号民建大厦6层

 法定代表人:闫振杰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6661

 联系人:翟飞飞

 联系电话:010-62020088-6006

 传真:010-62020355

 公司网址:www.myfund.com

 (17)名称: 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09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

 法定代表人: 郭坚

 客户服务电话: 400-821-9031

 联系人: 宁博宇

 公司网址: http://www.lufunds.com

 (18)名称: 北京钱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6号1幢9层1008-1012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6号1幢9层1008-1012

 法定代表人: 赵荣春

 客户服务电话: 400-893-6885

 联系人: 高静

 公司网址: http://www.qianjing.com

 (19)名称: 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100号金外滩国际广场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100号金外滩国际广场19楼

 法定代表人: 冯修敏

 客户服务电话: 4008202819

 联系人: 陈云卉

 公司网址: http://www.chinapnr.com

 (20)名称:大泰金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359号国睿大厦一号楼B区4楼A506室

 办公地址: 上海市长宁区虹桥路1386号文广大厦15楼

 法定代表人:袁顾明

 联系电话: 021-22267995

 基金网站: www.dtfunds.com

 (21)名称: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360弄9号3724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昆明路508号北美广场B座12楼

 法定代表人: 汪静波

 客服电话: 400-821-5399

 基金网站: www.noah-fund.com

 (22)名称: 中经北证(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4号5号楼1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4号5号楼1层

 法定代表人: 徐福星

 客户服务电话: 400-600-0030

 中经北证网站: http://www.bzfunds.com

 (23)其他基金代销机构情况详见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

 二、登记机构

 名称: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怀柔区九渡河镇黄坎村73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9号主语国际4号楼3层

 法定代表人:周瑞明

 电话:(010)68619312

 传真:(010)68619300

 联系人:吕佳静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俞卫锋

 联系人:孙睿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经办律师:吕红、孙睿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东城区崇文门外大街11号新成文化大厦A座11层

 办公地址:北京东城区崇文门外大街11号新成文化大厦A座11层

 法定代表人:张增刚

 联系人:王会栓

 联系电话:(010)67091210

 传真:(010)67084147

 经办注册会计师:王会栓、吴兴华

 四、基金的名称和类型

 本基金名称:北信瑞丰宜投宝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类型:契约性开放式

 五、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在力求基金资产安全性、流动性的基础上,追求超过业绩比较基准的稳定收益。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于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允许投资的金融工具,包括现金,通知存款,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一年以内(含一年)的银行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债券回购,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中央银行票据,剩余期限在397天以内(含397天)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中期票据,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具。

 如果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货币市场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三、投资策略

 1、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将通过对宏观经济发展态势、金融监管政策、财政与货币政策、市场及其结构变化和短期的资金供需等因素的分析,形成对市场短期利率走势的判断。在以上分析的基础上,本基金将根据不同类别资产的收益率水平(不同剩余期限到期收益率、利息支付方式以及再投资便利性),结合各类资产的流动性特征(日均成交量、交易方式、市场流量)和风险特征(信用等级、波动性),决定各类资产的配置比例和期限匹配情况。

 2、债券筛选策略

 本基金将优先考虑安全性因素,优先选择央票、短期国债等高信用等级的债券品种进行投资以规避风险。在基金投资中对个券进行选择时,首先本基金将针对各券种的信用等级、剩余期限和流动性进行初步筛选;第二步,本基金将评估其投资价值,进行再次筛选,这一步主要针对各券种的收益率与剩余期限的结构合理性进行筛选;最后,在前两步筛选的基础上,再评估各券种的到期收益率波动性与可投资量(流通量、日均成交量与冲击成本估算),从而综合决定具体各个券种的投资比例。

 3、现金流管理策略

 作为现金管理工具,本基金具有较高的流动性要求。本基金将会紧密关注申购/赎回现金流变化情况、季节性资金流动等影响货币市场基金流动性管理的因素,建立组合流动性监控管理指标,实现对基金资产流动性的实时管理。具体操作中,本基金将综合平衡基金资产在流动性资产和收益性资产之间的配置比例,通过现金留存、银行定期存款提前支取、持有高流动性券种、正向回购、降低组合久期等方式提高基金资产整体的流动性,也可采用持续滚动投资方法,将回购或债券的到期日进行均衡等量配置等手段,从而争取在保持充分流动性的基础上取得较高收益。

 4、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当前国内资产支持证券市场以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为主(包括以银行贷款资产、住房抵押贷款等作为基础资产),仍处于创新试点阶段。产品投资关键在于对基础资产质量及未来现金流的分析,本基金将在国内资产证券化产品具体政策框架下,采用基本面分析和数量化模型相结合,对个券进行风险分析和价值评估后进行投资。本基金将严格控制资产支持证券的总体投资规模并进行分散投资,以降低流动性风险。

 5、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策略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本类基金投资于其他衍生金融工具,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本基金对衍生金融工具的投资主要以对提高组合整体收益为主要目的。本基金将在有效风险管理的前提下,通过对标的品种的基本面研究,结合衍生工具定价模型预估衍生工具价值或风险,谨慎投资。

 未来,随着证券市场投资工具的发展和丰富,在履行相应程序后,本基金可相应调整和更新相关投资策略,并在招募说明书更新中公告。

 四、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的决策依据、决策程序

 1、投资决策依据

 (1)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2)经济运行态势和证券市场走势。

 (3)投资对象的风险收益配比。

 2、投资决策程序

 (1)投资决策支持:研究人员、基金经理及相关人员根据独立研究及各咨询机构的研究方案,向投资决策委员会提出宏观经济分析方案和投资策略方案等 决策支持。

 (2)投资原则的制定:投资决策委员会在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的前提下,根据研究人员和基金经理的有关方案,决定基金投资的主要原则,对基金投资组合的资产配置比例等提出指导性意见。

 (3)研究支持:研究分析人员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决议,为基金经理提供各类分析方案和投资建议;也可根据基金经理的要求进行有关的研究。

 (4)制定投资决策:基金经理按照投资决策委员会决定的投资原则,根据研究分析人员提供的投资建议以及自己的分析判断,做出具体的投资决策。

 (5)风险控制与评估:风险管理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听取投资研究部、基金经理、风险控制人员对基金投资组合进行的风险评估,并提出风险控制意见。

 (6)组合的调整:基金经理有权根据环境的变化和实际的需要,在其权限范围内对组合进行调整,超出其权限的调整,需报投资决策委员会审批。

 五、投资限制

 1、本基金不得投资于以下金融工具:

 (1)股票。

 (2)可转换债券。

 (3)剩余期限超过397天的债券。

 (4)信用等级在AAA级以下的企业债券。

 (5)以定期存款利率为基准利率的浮动利率债券,但市场条件发生变化后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6)非在全国银行间债券交易市场或证券交易所交易的资产支持证券。

 (7)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禁止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2、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不超过120天。

 (2)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3)投资于同一公司发行的短期企业债券及短期融资券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10%。

 (5)除发生巨额赎回的情形外,本基金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在每个交易日均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因发生巨额赎回致使本基金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超过基金资产净值20%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5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6)本基金的存款银行为具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人资格、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业务资格或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托管人资格的商业银行。存放在具有基金托管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存款,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0%;存放在不具有基金托管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存款,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5%。

 (7)本基金投资于定期存款(不包括有存款期限,但根据协议可以提前支取且没有利息损失的银行存款)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0%。

 (8)本基金持有的剩余期限不超过397天但剩余存续期超过397天的浮动利率债券摊余成本总计不得超过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20%。

 (9)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AAA以上(含AAA)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0)本基金买断式回购融入基础债券的剩余期限不得超过397天。

 (11)本基金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140%。

 (12)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1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13)本基金投资的短期融资券的信用评级应不低于以下标准:

 1)国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A-1级或相当于A-1级的短期信用级别;

 2)根据有关规定予以豁免信用评级的短期融资券,其发行人最近3年的信用评级和跟踪评级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国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AAA级或相当于AAA级的长期信用级别;

 ②国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低于中国主权评级一个级别的信用级别(例如,若中国主权评级为A-级,则低于中国主权评级一个级别的为BBB+级)。

 同一发行人同时具有国内信用评级和国际信用评级的,以国内信用级别为准。

 本基金持有短期融资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20个交易日内予以全部减持;

 (14)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比例限制。

 除上述第(5)、(9)、(13)条外,因证券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期间,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3、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4、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基金合同所述投资比例、投资限制、组合限制、投资禁止等作出强制性调整的,本基金应当按照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的规定执行;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修改或调整涉及本基金的投资比例、投资限制、组合限制、禁止行为等,且该等调整或修改属于非强制性的,则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协商一致后,可按照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调整或修改后的规定执行,而无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决定,但基金管理人在执行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调整或修改后的规定前,应向投资者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向监管机关报告或备案。

 六、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按税后计算的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活期存款基准利率

 活期存款是具备最高流动性的存款,本基金期望通过科学严谨的管理,使本基金达到类似活期存款的流动性以及更高的收益,因此选择活期存款利率作为业绩比较基准。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证券市场中有其他代表性更强或者更科学客观的业绩比较基准适用于本基金时,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据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原则,根据实际情况对业绩比较基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业绩比较基准应经基金托管人同意,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前2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七、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的风险和预期收益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

 八、基金的融资、融券

 若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允许,本基金可以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进行融资、融券。

 九、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的计算

 1、平均剩余期限(天)的计算公式如下:

 ■

 其中: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资产包括现金类资产(含银行存款、清算备付金、交易保证金、证券清算款、买断式回购履约金)、一年以内(含一年)的银行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剩余期限在397天以内(含397天)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中期票据,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逆回购、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中央银行票据、买断式回购产生的待回购债券、中国证监会及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具。

 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负债包括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正回购、买断式回购产生的待返售债券等。采用“摊余成本法”计算的附息债券成本包括债券的面值和折溢价;贴现式债券成本包括债券投资成本和内在应收利息。

 2、各类资产和负债剩余期限的确定

 (1)银行存款、清算备付金、交易保证金的剩余期限为0天;证券清算款的剩余期限以计算日至交收日的剩余交易日天数计算;买断式回购履约金的剩余期限以计算日至协议到期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

 (2)一年以内(含一年)银行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的剩余期限以计算日至协议到期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银行通知存款的剩余期限以存款协议中约定的通知期计算。

 (3)组合中债券的剩余期限是指计算日至债券到期日为止所剩余的天数,以下情况除外:

 允许投资的浮动利率债券的剩余期限以计算日至下一个利率调整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允许投资的含回售条款债券的剩余期限以计算日至回售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

 (4)回购(包括正回购和逆回购)的剩余期限以计算日至回购协议到期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

 (5)中央银行票据的剩余期限以计算日至中央银行票据到期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

 (6)买断式回购产生的待回购债券的剩余期限为该基础债券的剩余期限。

 (7)买断式回购产生的待返售债券的剩余期限以计算日至回购协议到期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

 (8)短期融资券的剩余期限以计算日至短期融资券到期日所剩余的天数计算。

 (9)对其它金融工具,本基金管理人将基于审慎原则,根据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或参照行业公认的方法计算其剩余期限。

 (10)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十、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1、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债权人权利,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2、有利于基金财产的安全与增值;

 3、不通过关联交易为自身、雇员、授权代理人或任何存在利害关系的第三人牟取任何不当利益。

 十一、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5年10月23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2015年9月30日,本报告中的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

 2、报告期债券回购融资情况

 ■

 注:报告期内债券回购融资余额占基金净值的比例为报告期内每个交易日融资余额占资产净值比例的简单平均值。

 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的说明

 注:本报告期内本基金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未超过资产净值的20%。

 3、基金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

 (1) 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基本情况

 ■

 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超过120天情况说明

 注: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未超过120天。

 (2) 报告期末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分布比例

 ■

 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5、报告期末按摊余成本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债券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按摊余成本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债券投资明细。

 6、影子定价”与“摊余成本法”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偏离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影子定价与摊余成本法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偏离。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8、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本基金采用“摊余成本法”计价,即计价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实际利率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其剩余期限内摊销,每日计提收益。

 (2)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持有剩余期限小于397天但剩余存续期超过397天的浮动利率债券。

 (3)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在本报告期内没有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4)其他资产构成

 ■

 (5)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无

 六、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的销售服务费;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仲裁费和诉讼费;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8、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9、基金的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

 10、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7%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7%÷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双方核对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06%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06%÷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双方核对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3.、基金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年销售服务费率为0.25%,对于由B类降级为A类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年销售服务费率应自其降级后的下一个工作日起适用A类基金份额的费率。B类基金份额的年销售服务费率为0.01%,对于由A类升级为B类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年销售服务费率应自其升级后的下一个工作日起享受B类基金份额的费率。两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计提的计算公式相同,具体如下:

 H=E×年销售服务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该类基金份额应计提的基金销售服务费

 E为前一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销售服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登记机构,由登记机构代付给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支付日期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4-10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 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七、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一、更新了“基金管理人”相关信息。

 二、更新了“基金托管人”相关信息

 三、更新了“相关服务机构”中代销机构相关信息。

 四、更新了“基金的募集”相关信息。

 五、增加了“基金合同的生效”。

 六、在“基金的投资”中根据本基金的实际运作情况,更新了最近一期投资组合报告的内容,并更新了最近一期基金业绩和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表现。

 七、更新了“基金的业绩”相关信息。

 八、在“其他应披露的事项中”披露了本期已刊登的公告内容。

 上述内容仅为摘要,需与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正文)所载之详细资料一并阅读。

 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12月1日

 

 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指数熔断机制实施后对旗下基金开放时间进行调整的公告

 2015-12-31

 2015年12月4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发布指数熔断规则,并将于201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配合指数熔断机制的推出,确保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司”)旗下公募基金在指数熔断机制实施后的平稳运作,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我司现对旗下公募基金开放时间进行调整。

 当发生指数熔断且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当日均恢复交易的,我司旗下所有公募基金的开放时间均不进行调整;当发生指数熔断且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指数熔断至收盘的,不同类型基金开放时间将依据基金的情况进行调整。具体调整方案如下:

 一、我司旗下的货币市场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投资范围中不包含指数熔断品种的债券基金的开放时间不受指数熔断的影响,基金开放时间不进行调整。

 公告日后成立的基金届时不再另行公告,提请投资者注意。

 二、除上述基金外的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及基金合同投资范围中包含指数熔断品种的债券型基金等其他基金,我司将对开放时间进行调整:

 若上海证券交易所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发生指数熔断且指数熔断至收盘的,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具体办理时间截至到当日最后一次指数熔断发生时止,即对当日交易所提前停止交易时至当日15:00间提交的申购、赎回、基金转换及定投等业务申请,我司将作为下一交易日交易处理。

 若开盘集合竞价阶段发生指数熔断,当日不再恢复交易时,当日提交的申购、赎回、基金转换及定投等业务申请,我司将作为下一交易日交易处理。

 若指数熔断跨越14:57导致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间不一致的,我司将根据“孰早原则”,即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时间为准。

 认购和分红方式变更都不受上述开放时间调整的影响。

 定期开放基金的开放时间以我司届时公告为准。

 公告日后成立的相关基金也将适用开放时间调整,届时不再另行公告,提请投资者注意。

 我司将在相关基金招募说明书定期更新时,对招募说明书相关内容进行更新。

 下附我司旗下所有公募基金是否受交易所熔断机制影响清单(附件1)。

 重要提示:

 1、上海证券交易所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发生指数熔断且指数熔断至收盘的,我司将在公司网站及时发布相关公告,说明受指数熔断影响的相关基金当日申购赎回等业务实际办理时间的变化等事项。

 2、若未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指数熔断规则发生变化、未来出现新的监管要求或行业自律规则及其他特殊情况,我司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时间调整方案进行相应的调整,且将在实施日前依照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投资人办理基金交易等相关业务前,应仔细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风险提示及相关业务规则和操作指南等文件。

 4、投资人可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061-7297?(免长途话费)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bxrfund.com了解详情。

 风险提示:

 当发生指数熔断时,本基金管理人可能延缓支付基金赎回款;投资人在相关证券交易所提前停止交易时至15:00间提交的部分基金的申购、赎回、基金转换及定投等业务申请存在被确认失败的风险。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12月31日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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