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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

 证券代码:002654 证券简称:万润科技 公告编号:2016-001

 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

 《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12月3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53585号):“我会依法对你公司提交的《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现需要你公司就有关问题(附后)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请在30个工作日内向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意见。”

 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将按照上述通知书的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及时组织有关材料报送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

 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能否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及核准的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53585号)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一月四日

 证券代码:002654 证券简称:万润科技 公告编号:2015-121

 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账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2]73号)核准,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2年2月6日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2,000,0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人民币12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264,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44,804,947.04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219,195,052.96元。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扣除承销保荐费用35,000,000.00元后金额229,000,000.00元,已于2012年2月9日存入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公明支行开立的账号为44201617800052509978的账户中,并经中审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中审国际验字[2012]第01020015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并严格履行使用审批手续,以便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与首次公开发行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公明支行签订了《募集

 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由公司之子公司广东恒润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润光电”)具体实施,公司、恒润光电与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招商银行深圳福田支行、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公明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分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且分别在上述三家银行开设了募集资金专户。已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14年9月,公司聘请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英大证券”)担任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的,应当终止与原保荐机构的保荐协议,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应当完成原保荐机构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故公司于2014年9月与英大证券及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公明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恒润光电及英大证券分别与招商银行深圳福田支行、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公明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重新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专户具体情况如下:

 ■

 *说明:LED绿色节能照明灯具项目和新型高光效贴片式LED生产建设项目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情况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注销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29)。

 三、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情况

 2015年11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鉴于企业技术研发中心募投项目已完成,董事会同意将该项目节余募集资金835.46万元(受利息收入及手续费影响,实际转出金额以转出当日银行结算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同时,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投项目已全部完成,公司拟将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公明支行(账户号码:44201617800052509978)募集资金账户产生的利息收入净额65.02万元(受利息收入及手续费影响,实际转出金额以转出当日银行结算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106)。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恒润光电已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公明支行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分行中的全部资金转出,并办理完毕上述专户的注销手续。上述专户注销后,公司、恒润光电与上述银行、英大证券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特此公告。

 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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