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二三四五网络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12月3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上海二三四五网络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3140号)。批复内容如下:
一、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00,360,500股新股。
二、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中国证监会的申请文件实施。
三、本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四、自核准发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公司董事会将按照中国证监会批复文件的要求和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人和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方式如下:
1、发行人:上海二三四五网络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邱俊祺、严国庆
联系电话:021-64689626
传真:021-64689489
电子邮箱:zhengquan@hyron.com
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钟名刚、郑中巧、池梁
联系电话:0512-62937779
传真:0512-62938500
特此公告。
上海二三四五网络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