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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30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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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辞任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600 证券简称:青岛啤酒 公告编号:临2015-024

 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辞任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于2015年12月29日收到公司独立董事马海涛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根据教育部有关进一步加强高校党员领导干部兼职管理的通知精神,马海涛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同时辞去其兼任的公司董事会审计与内控委员会主席、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委员、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委员等职务。

 根据公司实际工作情况需要,马海涛先生的辞职报告自公司选举产生新的独立董事之日起生效,在此之前,马海涛先生将继续履行其作为独立董事及其所在各专门委员会中的相关职责。

 马海涛先生已确认,其与公司董事会并无任何意见分歧,亦无任何有关辞任之其他事项须提请本公司股东注意。

 公司董事会对马海涛先生在任期间所做的工作表示满意,对其多年来为公 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给予高度的评价,并向其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12月29日

 证券代码:600600 证券简称:青岛啤酒 公告编号:临2015-025

 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于2015年12月29日以通讯表决形式召开第八届董事会临时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提名于增彪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其简历信息见本公告附件),同意提请本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任期自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至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新任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被提名人具备其行使公司独立董事职权相适应的资格及能力。

 二、审议通过《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与内控委员会工作细则》(2015年12月修订稿),在审计与内控委员会职权范围内明确风险管理的内容。该文件将同步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网站。

 三、同意公司于2016年2月16日召开本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公司关于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与本公告将同步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并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刊发。

 特此公告

 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12月29日

 附件:于增彪先生简历

 于增彪先生,现年60岁,现任清华大学经管学院会计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及中国注册会计师。于先生曾担任河北大学管理学院院长、会计系主任及教授,并于1995年获中国财政部“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称号。于先生现为美国会计学会会员、中国成本研究会副会长及中国总会计师学会副会长。于先生目前担任三家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包括南通科技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拖拉机股份有限公司和真彩文具股份有限公司。

 于先生未持有本公司任何股份,与本公司或本公司的控股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也没有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证券代码:600600 证券简称:青岛啤酒 公告编号:2015- 026

 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6年2月16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临时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6年2月16日 14 点30 分

 召开地点: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五四广场青啤大厦19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6年2月16日

 至2016年2月1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1)上述临时股东大会议案1已经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的具体内容请见本公司于2015年12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2)新任独立董事候选人于增彪先生的简历:

 于增彪先生,现年60岁,现任清华大学经管学院会计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及中国注册会计师。于增彪先生曾担任河北大学管理学院院长、会计系主任及教授,并于1995年获财政部“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称号。

 于增彪先生现为美国会计学会会员、中国成本研究会副会长及中国总会计师学会副会长;于增彪先生目前担任三家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包括南通科技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拖拉机股份有限公司和真彩文具股份有限公司。

 于增彪先生未持有本公司任何股份,与本公司或本公司的控股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也没有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2、特别决议议案:不适用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不适用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临时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股权登记日营业时间结束后名列本公司于香港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存置股东名册上的H股股东亦有权出席临时股东大会。(H股股东参会事项另行通知)

 ■

 (二)符合上述条件的股东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者,可以授权委托代理人,该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

 (三)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四)公司聘请的律师。

 (五)其他人员。

 五、代理人

 (一)凡有权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有权表决的股东均可委托一位或多位人士(不论该人士是否为本公司股东)作为其股东代理人,代其出席及投票。股东(或其代理人)将享有每股一票的表决权并以投票方式行使表决权。

 (二)股东应当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委托书由委托股东亲自签署或其书面授权的人士签署。如委托书由委托股东授权他人签署,则该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必须经过公证手续。如委托股东为法人,则其委托书应加盖法人印章或由其董事或正式委托的代理人签署。前述授权委托书和经过公证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须在临时股东大会举行前24小时送达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室方为有效。

 六、会议登记方法

 (一)拟出席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应当在2016年1月27日(星期三)或该日以前,将已填妥及签署之拟出席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确认回复(连同所需登记文件)送达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室;回复可采用来人、来函或传真送达。该书面回复请采用本通知随附的“出席临时股东大会的确认回执”(详见附件二)或其复印件。而上述书面回复不影响按本通知第四项有权出席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出席会议及投票的权利。

 (二)股东或其代理人出席临时股东大会时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明文件。如股东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临时股东大会,代理人还须携带授权委托书出席。如果出席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为法人,其法定代表人或董事会、其它决策机构授权的人士应出示其法人之董事会或其它决策机构委任该人士出席会议的决议的复印件始可出席会议。

 七、其他事项

 1、临时股东大会会期预计一小时,与会股东及代理人须自行负责往返交通及食宿费用。

 2、本公司联系方式:

 青岛市香港中路五四广场青啤大厦1105室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室

 电话:0532-85713831 传真:0532-85713240

 邮政编码:266071 联系人:张瑞祥、王志良

 特此公告。

 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2月2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出席临时股东大会的确认回执

 报备文件

 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6年2月16日召开的贵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于股权登记日):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2016年 月 日

 备注:

 1.请阁下委派代表前,首先审阅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股东可委派一位或多位代表代其出席会议,并于表决时代为投票。受委派代表无须为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委派超过一位代表的股东,其代表只能以投票方式行使表决权。本授权委托书之每项更正,均须由签署人签字方可。

 3.就大会审议的议案,委托人可在“同意”或“反对”或“弃权”框内划“√”,作出投票指示。如委托人未作任何投票指示,则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除非阁下在本授权委托书另有指示,否则除临时股东大会通知所载的决议案外,阁下之授权代表亦有权就正式提呈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之任何决议案自行酌情投票。

 4.本授权委托书必须由您或您以正式书面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如股东为法人,则授权委托书必须盖上法人印章,或经由其董事或获正式授权签署授权委托书的代理人亲笔签署。如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的代理人签署,则授权该代理人签署的授权书或其它授权文件必须经过公证。

 5.A股股东最迟须于会议召开时间二十四小时前将授权委托书,连同授权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并经公证之授权书或其它授权文件送达至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地址为青岛市香港中路五四广场青啤大厦1105室公司董事会秘书室,方为有效。

 6.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二

 出席临时股东大会的确认回执

 致: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本公司)(注1) 为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A股股东,联系电话: 。兹确认,本人愿意(或由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于2016年2月16日(星期二)举行的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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