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上海华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华信”)签署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和服务代理协议及相关补充协议,自2015年12月30日起,上海华信将代理销售本公司旗下富兰克林国海研究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国富研究精选混合基金”或“本基金”,基金代码:450011),并开通转换业务、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以下简称“定投”)。
一、转换业务相关事项
1. 转换费率
(1)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和转入基金的申购费补差和转出基金的赎回费两部分构成,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率差异和转出基金赎回费率的情况而定。
(2)基金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在相关基金的最新的招募说明书中载明。
2. 其他事项
(1)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代理的本公司管理的基金。
(2)本公司已分别于2008年11月1日及2010年7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以及公司网站刊登了《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旗下开放式基金转换业务规则的公告》及《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基金转换业务规则补充说明的公告》。投资者可以查阅相关报纸或登录本公司网站了解具体的基金转换业务规则。除此以外,基金转换业务的办理时间、流程以上海华信的安排和规定为准。
(3)本公司有权根据市场情况或法律法规变化调整上述转换的程序及有关限制,并在调整前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及本公司网站公告。
(4)本公司管理的基金的转换业务规则的解释权归本公司。
四、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相关事项
1. 申购金额
投资者可到上海华信申请开办定投业务并约定每期固定的投资金额,该投资金额即为申购金额。本基金定投业务每期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100 元,但如上海华信规定的最低定投申购金额高于以上限额的,则按照其规定的金额执行。定投业务不受日常申购的最低数额限制。
2. 业务规则和办理程序
除每期最低申购金额限制外,定投业务的具体业务规则以本基金最新的招募说明书、《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管理规则》和本公司《基金定期定额申购业务规则》的规定为准;具体投资者范围和办理程序应遵循上海华信的相关规定。
一、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情况:
1、上海华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环球金融中心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环球金融中心9楼
法定代表人:陈海平
电话:021-38784818
传真:021-68775878
联系人:倪丹
客户服务电话:021-68777877
公司网址:www.shhxzq.com
2、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4518、95105680、021-38789555
公司网址:www.ftsfund.com
二、重要提示:
1、本公告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2、投资者欲了解详细信息,请仔细阅读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的《富兰克林国海研究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2015年8月8日起,变更为《富兰克林国海研究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其修订、《富兰克林国海研究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2015年8月8日起,变更为《富兰克林国海研究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其修订、《富兰克林国海研究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和登载于公司网站上的《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管理规则》。
三、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它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