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74 证券简称:兴业科技 公告编号:2015-087
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书面通知于2015年12月18日以直接送达、传真、电子邮件并电话确认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于2015年12月29日上午10:00在福建省晋江市安海第二工业区公司办公楼二楼会议室以现场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吴华春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符合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法定人数。公司的监事、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相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1、全体董事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全体董事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福建瑞森皮革有限公司2016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吴华春、孙辉永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福建瑞森皮革有限公司2016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2月29日
证券代码:002674 证券简称:兴业科技 公告编号:2015-088
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兴业科技”)于2015年12月2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全资子公司福建瑞森皮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瑞森”)拟将存放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以下简称“招行泉州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海支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安海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海支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安海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津淮支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津淮支行”)等四个募集资金专户的募集资金全部转到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台湾街支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厦门台湾街支行”)进行专户存储。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兴业科技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513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中国境内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6,000万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12.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2,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4,760.73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67,239.37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2年5月2日出具《验资报告》(天健正信验(2012)综字第020039号)验证。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同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晋江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晋江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福建瑞森分别与招行泉州分行、民生银行安海支行、工商银行安海支行、中信银行津淮支行及保荐机构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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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为适应市场需求的变化、进一步提升公司竞争力和盈利能力,公司对“福建瑞森年加工 120 万张牛原皮、30 万张牛蓝湿皮项目”进行变更。公司决定暂缓“福建瑞森年加工 120 万张牛原皮、30 万张牛蓝湿皮项目”中牛蓝湿皮加工到牛成品皮的生产线,调整后原“福建瑞森年加工120万张牛原皮、30万张牛蓝湿皮项目”仅建设年加工120万张牛原皮到牛蓝湿皮生产线。该事项于2013年10月24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通过,并于2013 年11月13日经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批。
二、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户的原因及情况
“福建瑞森年加工120万张牛原皮、30万张牛蓝湿皮项目” 中剩余募集资金将用于后续牛蓝湿皮加工到牛成品皮生产线的建设,已完工 “年加工120万张牛原皮到牛蓝湿皮生产线项目”的结余募集资金已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为进一步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加强募集资金账户管理。福建瑞森拟在光大银行厦门台湾街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户,并由公司及福建瑞森与保荐机构民生证券及光大银行厦门台湾街支行共同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福建瑞森将存放于招行泉州分行、民生银行安海支行、工行银行安海支行、中信银行津淮支行等四个募集资金专户的募集资金转到光大银行厦门台湾街支行进行专户存储,福建瑞森原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将予以注销。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的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符合公司实际需要,有助于公司进一步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加强募集资金账户的管理,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
我们同意公司此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事项。
2、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有利于公司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加强募集资金账户的管理,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监事会同意公司此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事项。
特此公告。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2月29日
证券代码:002674 证券简称:兴业科技 公告编号:2015-089
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福建瑞森皮革有限
公司2016年日常关联交易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1、关联交易概述
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兴业科技”)于2015年12月2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福建瑞森皮革有限公司2016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吴华春、孙辉永回避表决)。福建瑞森皮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瑞森”)与福建微水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微水”)签订《废油渣、毛废物处置协议》和《技术服务合同》,将福建瑞森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油脂、灰渣、毛渣、含铬废皮屑、含铬污泥委托给福建微水处置。
根据《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相关规定,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预计关联交易的金额与类别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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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月1日至披露日,福建瑞森已与福建微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36.40万元。
3、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须经过有关部门的批准。
二、关联人和关联关系情况
1、基本情况
关联方名称:福建微水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福州市鼓楼区软件大道89号福州软件园C区42号楼
注册号:913501007775112217
法定代表人:孙辉跃
注册资本:人民币6,200万元
成立日期:2005年7月12日
经营范围:环保工程设计、施工、设施运营;污水处理工程(以资质证书为准);污水处理技术开发及技术服务;环保设备的研究、批发、代购代销;环保药剂的研究;固体废物处理、危险废物处理(另设分支机构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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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孙辉跃先生担任福建微水董事长,孙辉跃先生是公司董事长吴华春先生配偶的弟弟,公司董事孙辉永先生的哥哥,按照《深圳证券交易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规定,认定为公司的关联方。
3、履约能力分析
福建微水具备处置危险废物的相关资质,公司董事会认为福建微水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福建微水免费为福建瑞森处置油脂(含澳洲油)、灰渣、毛渣,由福建微水负责运输。
福建微水向福建瑞森收取处置费用为含铬废皮屑1,400元/吨,含铬污泥2,800元/吨,运费按照50元/吨收取。
合同履行期限: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福建瑞森通过此次关联交易使得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油脂、灰渣、毛渣、含铬废皮屑、含铬污泥得到妥善处置,防止对环境造成污染,减少固体废物的危害性。
此次关联交易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对该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真审议了《关于全资子公司福建瑞森皮革有限公司2016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并查阅了以往的交易记录,认为上述关联交易行为合理、价格公允、不存在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该关联交易对公司的独立性没有不利影响,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吴华春先生、孙辉永先生应予以回避。
2、独立董事对该事项的独立意见:
福建瑞森与关联方福建微水签订《废油渣、毛废物处置协议》和《技术服务合同》,委托其处理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油脂、灰渣、毛渣、含铬废皮屑、含铬污泥,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能够减少固体废物的危害性,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公司的主营业务不会因此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该项关联交易遵循了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董事会在审议此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吴华春先生、孙辉永先生回避表决,会议决议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同意福建瑞森与福建微水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特此公告。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2月29日
证券代码:002674 证券简称: 兴业科技 公告编号:2015-090
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的通知于2015年12月18日以直接送达、传真、电子邮件并电话确认等方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会议于2015年12月29日下午2:00在公司办公楼二楼会议室以现场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由监事会主席苏建忠先生主持,符合召开监事会会议的法定人数,公司的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相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的召集、表决程序以及决议事项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全体监事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有利于公司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加强募集资金账户的管理,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5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