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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30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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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加银新动力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2015年第1号)

 基金管理人: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五年十二月

 重要提示

 民生加银新动力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2015年4月21日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679号文注册,基金合同于2015年5月18日正式生效。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招募说明书;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本摘要根据基金合同和基金招募说明书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除非另有说明,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5年11月18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5年9月30日。

 第一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西、福中路北新世界商务中心4201.4202-B.4203-B.4204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西、福中路北新世界商务中心4201.4202-B.4203-B.4204

 法定代表人:万青元

 成立时间:2008年11月3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08]1187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注册资本:叁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永续经营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股权结构:公司股东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股63.33%)、加拿大皇家银行(持股30%)、三峡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持股6.67%)。

 电话:010-88566528

 传真:010-88566500

 联系人:李良翼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设有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经营管理层下设专门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风险控制委员会,以及设立常设部门。投资决策委员会下设公募投资决策委员会和专户投资决策委员会;常设部门包括:深圳管理总部、工会办公室、监察稽核部、风险管理部、投资部、研究部、专户理财一部、专户理财二部、固定收益部、产品部、渠道管理部、市场策划中心、直销部、客户服务部、电子商务部、运营管理部、交易部、信息技术部、综合管理部、国际业务部、渠道部华东、华南、华北区。

 截至2015年11月18日,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24只开放式基金:民生加银品牌蓝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稳健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内需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景气行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中证内地资源主题指数投资基金、民生加银信用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红利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平稳增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民生加银积极成长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家盈理财7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转债优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家盈理财月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岁岁增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平稳添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民生加银城镇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新动力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研究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新战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万青元先生:董事长,硕士,高级编辑。历任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时报社记者部副主任,中国民生银行总行办公室公关策划处处长,主任助理、副主任,企业文化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现任中国民生银行董事会秘书、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民生加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吴剑飞先生:董事、总经理,硕士。15年证券从业经历。历任长盛基金管理公司研究员;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助理和基金经理;建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及投资部副总监;2009年至2011年,任职于平安资产管理公司,担任股票投资部总经理;2011年9月加入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自2011年9月至2015年5月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分管投研);现任总经理、党委委员、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公募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

 张力女士:董事,副总经理,硕士。历任招商银行北京分行支行行长助理;中国民生银行北京管理部紫竹支行副行长、北京管理部投资银行处处长、北京管理部公司部总经理;2008年10月加入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民生加银基金管理公司总经理助理兼渠道一部总监,2012年1月至2014年4月担任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2013年起担任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委员,2014年4月起担任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Clive Brown先生:董事,学士。历任Price Waterhouse审计师、高级经理,JP Morgan 资产管理亚洲业务、JP Morgan EMEA和JP Morgan资产管理的首席执行官。现任加拿大皇家银行环球资产管理(英国)有限公司亚洲区和RBC EMEA全球资产管理首席执行官。

 王维绛先生:董事,学士。历任外汇管理局储备管理司副司长及首席投资官、汇丰集团伦敦总部及香港分行全球市场部董事总经理、加拿大皇家银行香港分行资本市场部董事总经理。现任加拿大皇家银行中国区董事总经理、北京分行行长。

 李镇光先生:董事,博士,高级经济师。历任海口丰信公司总经理、香港景邦经济咨询公司总经理、三峡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综合管理部副经理、投资银行部副经理、经理。现任三峡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副总经理。

 任淮秀,独立董事,经济学博士。历任中国人民大学工业经济系讲师,基本建设经济教研室主任、党支部书记,投资经济系副系主任,投资经济系副教授,财金学院投资经济系系主任,人民大学财金学院副院长,现任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教授委员会副主席。

 潘敏,独立董事,博士后。历任武汉大学原管理学院金融系助教、讲师,商学院金融系副教授,武汉大学理论经济学博士后,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副院长,金融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于学会先生:独立董事,学士。从事过10年企业经营管理工作。历任北京市汉华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市必浩得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现任北京市众天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

 2.基金管理人监事会成员

 朱晓光先生:监事会主席,硕士,高级经济师。历任中国银行北京分行财会部副科长,中国民生银行总行财会部会计处处长,中国民生银行福州分行副行长,中国民生银行中小企业金融部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现任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纪委书记、党委委员。

 徐敬文先生:监事,硕士,美国伊利诺州注册会计师,美国注册管理会计师,特许金融分析师。曾在加拿大皇家银行从事战略发展与财务分析工作,其中包括加拿大皇家银行资产管理公司的业务发展。现任加皇投资管理(亚洲)有限公司亚洲股票市场研究分析员。

 李君波先生:监事,硕士。历任三峡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部研究员,三峡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研究发展部研究员、副经理,现任三峡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投资管理部副经理。

 于善辉先生:监事,硕士。曾任职于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任分析师、金融创新部经理、总裁助理、副总经理等职。2012 年加入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兼任金融工程与产品部总监,现任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专户理财二部总监、专户投资总监、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专户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

 董文艳女士:监事,学士。曾就职于河南叶县教育局办公室从事统计工作,中国人民银行外管局从事稽核检查工作。2008年加盟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管理总部负责人兼工会办公室主任。

 申晓辉先生:监事,学士。历任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部机构经理,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部总监助理、北京中心总经理,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总经理助理,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机构业务部总经理。2012年加入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部(原机构一部)总监。

 3.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

 万青元先生:董事长,简历见上。

 吴剑飞先生:董事,总经理,硕士,简历见上。

 张力女士:董事,副总经理,硕士,简历见上。

 林海先生:督察长,硕士。1995年至1999年历任中国民生银行办公室秘书、宣传处副处长;1999年至2000年,任中国民生银行北京管理部阜成门支行副行长;2000年至2012年,历任中国民生银行金融同业部处长、公司银行部处长、董事会战略发展与投资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处长;2012年2月加入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2年5月至2014年4月担任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党委委员。

 4、本基金基金经理

 杨林耘女士:北京大学金融学硕士,21年证券从业经历。曾任东方基金基金经理(2008年-2013年),中国外贸信托高级投资经理、部门副总经理,泰康人寿投资部高级投资经理,武汉融利期货首席交易员、研究部副经理。自2013年10月加盟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固定收益部总监。自2014年3月起至今担任民生加银信用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4年4月起至今担任民生加银平稳增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自2014年8月起至今担任民生加银岁岁增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平稳添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5年5月起至今担任民生加银新动力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5年6月至今担任民生加银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转债优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5年6月起至今担任民生加银新战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4年3月至2015年7月担任民生加银家盈理财7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自2014年6月至2015年7月担任民生加银家盈理财月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5、投资决策委员会

 投资决策委员会下设公募投资决策委员会和专户投资决策委员会,由6名成员组成。由吴剑飞先生担任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公募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简历见上;于善辉先生,担任专户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投资委员会委员,简历见上;杨林耘女士,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公募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现任公司固定收益部总监;牛洪振先生,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公募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专户投资委员会委员,现任公司交易部总监;陈廷国先生,公募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现任研究部首席分析师;宋磊先生,公募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专户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现任研究部总监。

 6、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亲属关系。

 第二部分 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包商银行”)

 注册地址:包头市青山区钢铁大街6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3038号现代国际大厦2805室

 法定代表人:李镇西

 成立日期:1998年12月16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银监会银监复2007[284]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391173.904万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永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准文号:证监许可[2014]205号

 联系电话:0755-33352036

 传真:0755-33352053

 联系人:陆丽苹

 2、主要人员情况

 包商银行总行设资产托管部,下设市场营销、运营管理、监察稽核和行政管理4 个中心。截至 2015年9月末,包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共有员工19人。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2014年2月10日经中国证监会和银监会核准,包商银行正式获得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目前,包商银行已开展涵盖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信托计划、商业银行理财产品、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计划、股权投资基金在内的客户交易资金等多种资产托(保)管业务,同时积极参与互联网金融背景下第三方资金等创新产品业务,并与众多基金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商业银行、PE公司等金融机构达成了合作意向,未来发展前景广阔。包商银行专业高效的托管服务能力和业务水平,赢得了业内的高度认同。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说明

 1、内部控制目标

 (1)坚持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理念,确保我行托管业务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

 (2)形成科学合理的决策机制、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确保托管业务的稳健运行和托管资产的安全完整;

 (3)建立有利于查错防弊、堵塞漏洞、消除隐患,保证业务稳健运行的风险控制制度,确保托管业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4)确保内控机制、体制的不断改进和各项业务制度、流程的不断完善,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托管业务实现发展战略。

 2、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包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内控组织由总行内审部门、资产托管部内设监察稽核中心及资产托管部各业务中心共同组成。总行内审部门对资产托管业务风险进行全面总体的预防和控制。总行资产托管部监察稽核中心在总经理直接领导下,独立于部门内其他中心,对各中心、各室、各岗位、各项业务中的风险控制情况实施监督。各中心、各室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实施具体的风险控制措施。

 3、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1)合法性原则:必须符合国家及监管部门的法律法规和各项制度并贯穿于托管业务经营管理活动的始终。

 (2)完整性原则:一切业务、管理活动的发生都必须有相应的规范程序和监督制约;监督制约必须渗透到托管业务的全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覆盖到基金托管部所有的部门、岗位和人员。

 (3)及时性原则:托管业务经营活动必须在发生时能准确及时地记录;按照“内控优先”的原则,新设机构或新增业务品种时,必须做到已建立相关的规章制度。

 (4)审慎性原则:必须实现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与完整。

 (5)有效性原则:必须根据国家政策、法律及工商银行经营管理的发展变化进行适时修订;必须保证制度的全面落实执行,不得有任何空间、时限及人员的例外。

 (6)独立性原则:设立专门履行基金托管人职责的管理部门;直接的操作人员和控制人员必须相对独立、适当分离;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独立的负责稽核监察部门专责内控制度的检查。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基金托管人通过参数设置将《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规定的投资比例和禁止投资品种输入监控系统,每日登录监控系统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并通过基金资金账户、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等监督基金管理人的其他行为。

 当基金出现异常交易行为时,基金托管人应当针对不同情况进行以下方式的处理:

 1、电话提示。对媒体和舆论反映集中的问题,电话提示基金管理人;

 2、书面警示。对本基金投资比例接近超标、资金头寸不足等问题,以书面方式对基金管理人进行提示;

 3、书面报告。对投资比例超标、清算资金透支以及其他涉嫌违规交易等行为,书面提示有关基金管理人并报中国证监会。

 第三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西、福中路北新世界商务中心4201.4202-B.4203-B.4204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西、福中路北新世界商务中心4201.4202-B.4203-B.4204

 法定代表人:万青元

 客服电话:400-8888-388

 联系人:汤敏

 电话:0755-23999847

 传真:0755-23999820

 网址:www.msjyfund.com.cn

 2、其他销售机构

 (1)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法定代表人:洪崎

 客服电话:95568

 联系人:穆婷

 电话:010-58560666

 传真:010-57092611

 网址:www.cmbc.com.cn

 (2)深圳众禄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8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8楼

 法定代表人:薛峰

 客服电话:400-6788-887

 联系人:童彩平

 电话:0755-33227950

 传真:0755-82080798

 公司网站:www.zlfund.cn 及 www.jjmmw.com

 (3)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2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5号3C座10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客服电话:400-1818-188

 联系人:高莉莉

 电话:020-87599121

 传真:020-87597505

 公司网站:www.1234567.com.cn

 (4)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685弄37号4号楼449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03~906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客服电话: 400-700-9665

 联系人:张茹

 电话:021-20613600

 传真:021-68596916

 公司网站:www.ehowbuy.com

 (5)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1号元茂大厦903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翠柏路7号电子商务产业园2号楼 2楼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客服电话:4008-773-772

 联系人:吴强

 电话:0571-88911818

 传真:0571-86800423

 网站:www.10jqka.com.cn

 (6) 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6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华严北里2号民建大厦6层

 法定代表人:闫振杰

 客服电话:400-888-6661

 联系人:朱亚菲

 电话:010-62020088

 传真:010-62020355

 网站:www.myfund.com

 (7)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100号19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100号金外滩国际广场19层

 法定代表人:冯修敏

 客服电话:400-820-2819

 联系人:陈云卉

 电话:021-33323999-5611

 传真:021-33323830

 网站:www.bundwealth.com

 (8)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09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09单元

 法定代表人:郭坚

 客服电话:4008-2190-31

 联系人:宁博宇

 电话:021-20665952

 传真:021-22066653

 网站:www.lufunds.com

 (9)北京微动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古城西路113号景山财富中心341

 办公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古城西路113号景山财富中心341

 法定代表人:梁洪军

 客服电话:400-819-6665

 联系人:季长军

 电话:010-68854005

 传真:010-38854009

 网站:www.buyforyou.com

 (10)北京钱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6号丹棱SOHO 1008-1012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6号丹棱SOHO 1008-1012

 法定代表人:赵荣春

 客服电话:400-893-6885

 联系人:高静

 电话:010-59158281

 传真:010-57569671

 网站:www.qianjing.com

 (11)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12楼B1201-1203

 法定代表人:肖雯

 客服电话:020-89629066

 联系人:吴煜浩

 电话:020-89629021

 传真:020-89629011

 网站:www.yingmi.cn

 (12)北京乐融多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1号1号楼16层1603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1号1号楼16层1603室

 法定代表人:董浩

 客服电话:400-068-1176

 联系人:张婷婷

 网站:www.jimufund.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二、基金登记机构

 名称: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西、福中路北新世界商务中心4201.4202-B.4203-B.4204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西、福中路北新世界商务中心4201.4202-B.4203-B.4204

 法定代表人:万青元

 电话:0755-23999888

 传真:0755-23999833

 联系人:蔡海峰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俞卫锋

 经办律师:黎明、孙睿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孙睿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Ng Albert Kong Ping 吴港平

 经办注册会计师:吴翠蓉、乌爱莉

 电话:010-58153000 0755-25028288

 传真:010-85188298 0755-25026188

 联系人:吴翠蓉

 

 第四部分 基金的名称

 民生加银新动力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第五部分 基金的类型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第六部分 基金的投资目标

 本基金主要通过基金管理人研究团队深入、系统、科学的研究,挖掘具有长期投资价值的标的构建投资组合,在严格控制下行风险的前提下,力争实现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持续稳健收益。

 第七部分 基金的投资方向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衍生工具(权证、股票期权、股指期货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衍生工具等),股票(含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股票等),债券(含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地方政府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分离交易可转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含超短期融资券)、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证券公司发行的短期公司债券、并购重组私募债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债券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质押及买断式回购、银行存款等固定收益类资产以及现金,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的股票资产投资比例为0%--95%。在开放期内,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和股票期权合约等金融工具所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受5%的限制。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第八部分 基金的投资策略

 一、投资策略

 本基金通过对宏观经济、财政政策、货币政策、市场利率以及各行业等方面的深入、系统、科学的研究,采用“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的投资策略,在严格控制风险和保持充足流动性的基础上,动态调整资产配置比例,力求最大限度降低投资组合的波动性,力争获取持续稳定的绝对收益。

 1、大类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主要对国内外宏观经济环境、货币财政政策形势、证券市场走势等进行综合分析,采用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研究方法,确定本基金在股票、债券等各类资产的投资比例。

 2、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充分发挥基金管理人的研究优势,通过对宏观经济、政策走向、市场利率以及行业发展等进行全面、深入、系统、科学的研究,积极主动构建投资组合,并在实际运行过程中将不断进行修正,优化股票投资组合。具体来说,本基金股票投资策略主要是以研究部的基本面研究和个股挖掘为依据,主要考虑的方面包括上市公司治理结构、核心竞争优势、议价能力、市场占有率、成长性、盈利能力、运营效率、财务结构、现金流情况等公司基本面因素,对上市公司的投资价值进行综合评价,精选具有较高投资价值的上市公司构建投资组合。并根据市场的变化,灵活调整投资组合,从而提高组合收益,降低组合波动。

 3、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的债券投资策略主要包括债券投资组合策略和个券选择策略。

 (1)债券投资组合策略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策略采用自上而下进行分析,从宏观经济和货币政策等方面,判断未来的利率走势,从而确定债券资产的配置策略;同时,在日常的操作中综合运用久期管理、收益率曲线形变预测等组合管理手段进行债券日常管理。

 1)久期管理

 本基金通过宏观经济及政策形势分析,对未来利率走势进行判断,在充分保证流动性的前提下,确定债券组合久期以及可以调整的范围。

 2)收益率曲线形变预测

 收益率曲线形状的变化将直接影响本基金债券组合的收益情况。本基金将根据宏观面、货币政策面等综合因素,对收益率曲线变化进行预测,在保证债券流动性的前提下,适时采用子弹、杠铃或梯形策略构造组合。

 (2)个券选择策略

 在个券选择上,本基金重点考虑个券的流动性,包括是否可以进行质押融资回购等要素,还将根据对未来利率走势的判断,综合运用收益率曲线估值、信用风险分析等方法来评估个券的投资价值。此外,对于可转换债券等内嵌期权的债券,还将通过运用金融工程的方法对期权价值进行判断,最终确定其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重点关注具有以下一项或者多项特征的债券:

 1)信用等级高、流动性好;

 2)资信状况良好、未来信用评级趋于稳定或有明显改善的企业发行的债券;

 3)在剩余期限和信用等级等因素基本一致的前提下,运用收益率曲线模型或其他相关估值模型进行估值后,市场交易价格被低估的债券;

 4)公司基本面良好,具备良好的成长空间与潜力,转股溢价率合理、有一定下行保护的可转债。

 4、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审慎原则,制定严格的投资决策流程、风险控制制度和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并经董事会批准,以防范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各种风险。本基金将适时跟踪和分析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发债主体的财务状况以及营业模式对偿债能力的影响,做好风险控制,并综合考虑信用基本面、债券收益率和流动性等要素,根据债券市场的收益率数据,对单个债券进行估值分析,选择具有良好投资价值的私募债券品种进行投资。尽量选择有担保或其他内外部增信措施来提高偿债能力控制风险的私募债券,从而降低资产管理计划的风险。

 5、并购重组私募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投资并购重组私募债券,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审慎原则,制定严格的投资决策流程、风险控制制度和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以防范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各种风险。本基金将适时分析并购重组私募债券发债主体的财务状况以及营业模式对偿债能力的影响,做好风险控制,并综合考虑信用基本面、债券收益率和流动性等要素,根据债券市场的收益率数据,对单个债券进行估值分析,选择具有良好投资价值的私募债券品种进行投资。

 6、证券公司发行的短期公司债券投资策略

 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本基金对证券公司发行的短期公司债券从以下方面综合定价,选择低估的品种进行投资。主要包括信用因素、流动性因素、利率因素、税收因素和提前还款因素。

 7、股指期货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的,本着谨慎原则,参与股指期货的投资,有选择地投资于股指期货。套期保值将主要采用流动性好、交易活跃的期货合约。本基金在进行股指期货投资时,将通过对证券市场和期货市场运行趋势的研究,并结合股指期货的定价模型寻求其合理的估值水平。本基金管理人将充分考虑股指期货的收益性、流动性及风险特征,通过资产配置、品种选择,谨慎进行投资,以降低投资组合的整体风险。

 8、权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进行权证投资。基金管理人将通过对权证标的证券基本面的研究,在采用量化模型分析其合理定价的基础上,追求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实现稳健的超额收益。

 9、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本基金对资产支持证券从以下方面综合定价,选择低估的品种进行投资。主要包括信用因素、流动性因素、利率因素、税收因素和提前还款因素。

 10、股票期权投资策略

 本基金按照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主要目,参与股票期权交易。本基金在进行期权合约投资时,将通过对宏观经济因素、政策及法规因素和资本市场因素等的研究,结合定性和定量方法,主要采用流动性好、交易活跃的期权合约,本着有利于基金资产增值,控制下跌风险,实现保值和锁定收益的谨慎原则,在充分考虑股票期权的收益性、流动性及风险特征的前提下,参与股票期权的投资,以降低投资组合的整体风险。

 二、投资决策制度和投资管理流程

 严格的投资决策制度和投资管理流程可以保证本基金投资组合的投资目标、投资理念和投资策略等贯彻实施。

 1、投资决策制度

 本基金实行投资决策团队制,强调团队合作,充分发挥集体智慧。本基金管理人的行业研究员、基金经理等立足本职工作,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深入到投资研究的关键环节中,群策群力,争取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中长期稳定的较高投资回报。

 本基金的投资决策主要依靠严格的投资决策委员会制度来开展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召开投资决策委员会,讨论基金大类资产、股票组合以及重点个股配置,审议基金的绩效和风险、资产配置建议以及基金经理的基金投资报告,监督基金经理对基金投资报告的执行。

 2、投资管理程序

 本基金采用投资决策委员会领导下的基金经理负责制。本基金的投资管理程序如下:

 (1)研究员提供研究报告,以研究驱动投资

 本基金严格实行研究支持投资决策机制,加强研究对投资决策的支持工作,防止投资决策的随意性。研究员在熟悉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基础上,对其分工的行业和上市公司进行综合研究、深度分析,广泛参考和利用外部研究成果,拜访政府机构、行业协会等,了解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及行业发展状况,调查上市公司和相关的供应商、终端销售商,考察上市公司真实经营状况,并向投资决策委员会和基金经理定期或不定期撰写提供宏观经济分析报告、证券市场行情报告、行业分析报告和发债主体及上市公司研究报告等。

 (2)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并决定基金投资重大事项

 投资决策委员会将定期分析投资研究团队所提供的研究报告,在充分讨论宏观经济、股票和债券市场的基础上,根据基金合同规定的投资目标、投资范围和投资策略,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管理制度,确定基金的总体投资计划,包括基金在股票、债券等大类资产的投资比例等重大事项。

 (3)基金经理构建具体的投资组合

 基金经理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的资产投资比例等决议,参考研究团队的研究成果,根据基金合同,依据专业经验进行分析判断,在授权范围内构建具体的投资组合,进行组合的日常管理。

 (4)交易部独立执行投资交易指令

 基金管理人设置独立的交易部,由基金经理根据投资方案的要求和授权以及市场的运行特点,作出投资操作的相关决定,向交易部发出交易委托。交易部接到基金经理的投资指令后,根据有关规定对投资指令的合规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进行检查,确保投资指令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得到高效的执行,对交易情况及时反馈,对投资指令进行监督;如果市场和个股交易出现异常情况,及时提示基金经理。

 (5)基金绩效评估

 基金经理对投资管理策略进行评估,出具自我评估报告。金融工程小组就投资管理进行持续评估,定期提出评估报告,如发现原有的投资分析和投资决策同市场情况有较大的偏离,立即向主管领导和投资决策委员会报告。投资决策委员会根据基金经理和金融工程小组的评估报告,对于基金业绩进行评估。基金经理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的意见对投资组合进行调整。

 (6)基金风险监控

 监察稽核部对投资组合计划的执行过程进行日常监督和实时风险控制,包括投资集中度、投资组合比例、投资限制、投资权限等交易情况,风险控制委员会根据市场变化对基金投资组合进行风险评估,并提出风险防范措施。

 (7)投资管理程序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在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有权根据投资需要和环境变化,对投资管理的职责分工和程序进行调整,并在本招募说明书或其更新中予以公告。

 三、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持有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0%-95%;

 (2)开放期内,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和股票期权合约等金融工具所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受上述5%的限制;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10%;

 (5)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

 (6)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 10%;

 (7)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5%;

 (8)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9)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10)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

 (11)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12)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BBB以上(含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3)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4)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1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15)本基金持有单只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其市值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10%;

 (16)开放期内,本基金的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140%;封闭期内,本基金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200%;

 (17)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

 金资产净值的10%;

 (18)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95%;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不含质押式回购)等;

 (19)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

 有的股票总市值的20%;

 本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要求的内容、格式与时限向交易所报告所交易和持有的卖出期货合约情况、交易目的及对应的证券资产情况等;

 (20)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买入、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

 差计算)应当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股票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

 (21)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股指期货合约的成交金

 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20%;

 (22)本基金持有单只证券公司发行的短期公司债券,其市值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10%;

 (23)因未平仓的股票期权合约支付和收取的权利金总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24)开仓卖出认购期权的,应持有足额标的证券;开仓卖出认沽期权的,应持有合约行权所需的全额现金或交易所规则认可的可冲抵期权保证金的现金等价物;

 (25)未平仓的股票期权合约面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其中,合约面值按照行权价乘以合约乘数计算;

 (26)基金的投资符合基金合同约定的比例限制(如股票仓位、个股占比等)、投资目标和风险收益特征;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28)本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基金管理人应事先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与基金托管人在本基金托管协议中明确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比例,根据比例进行投资。基金管理人应制订严格的投资决策流程和风险控制制度,防范流动性风险、法律风险和操作风险等各种风险。

 因证券市场波动、期货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调整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按调整后的规定执行。

 2、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法律、行政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变更上述禁止性规定,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

 第九部分 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同期半年银行定期存款利率(税后)×1.5 + 2%

 “半年期定期存款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网站上发布的半年期“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同期半年期定期存款利率”是指基金封闭期内按照每日半年期定期存款利率逐日累计计算得出的收益率,遇到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利率时,自调整生效之日起,采用调整后的半年期定期存款利率进行计算。

 本基金每个封闭期原则上为6个月,因此选择半年银行定期存款利率(税后)×1.5+2%作为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能够使本基金投资人理性判断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合理地衡量比较本基金的业绩表现。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其他代表性更强、更科学客观的业绩比较基准适用于本基金时,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本基金可以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第十部分 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是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但低于股票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中高预期风险和中高预期收益基金。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复核了本投资组合报告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投资组合报告截至时间为2015年9月30日,本报告中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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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

 3、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

 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

 5、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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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2)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的,本着谨慎原则,参与股指期货的投资,有选择地投资于股指期货。套期保值将主要采用流动性好、交易活跃的期货合约。本基金在进行股指期货投资时,将通过对证券市场和期货市场运行趋势的研究,并结合股指期货的定价模型寻求其合理的估值水平。本基金管理人将充分考虑股指期货的收益性、流动性及风险特征,通过资产配置、品种选择,谨慎进行投资,以降低投资组合的整体风险。

 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尚未在基金合同中明确国债期货的投资策略、比例限制、信息披露等,本基金暂不参与国债期货交易。

 (2)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3)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11、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没有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2)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3)其他资产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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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

 (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A类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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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类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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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三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诉讼费;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的证券、期货、期权交易费用;

 7、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8、基金的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

 9、销售服务费;

 10、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9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 0.90 %÷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管理费划款指令,由基金托管人在复核后于次月初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费用扣划后,基金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及时联系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15 %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 0.15 %÷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费用扣划后,基金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及时联系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3、民生加银新动力D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民生加银新动力A不收取销售服务费,民生加银新动力D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45%。基金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民生加银新动力D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45%年费率计提。

 销售服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45%÷当年天数

 H为每日民生加银新动力D应计提的基金销售服务费

 E为前一日民生加银新动力D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划出,由登记机构代收,登记机构收到后按相关合同规定支付给基金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费用扣划后,基金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及时联系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3-8、10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第十四部分 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更新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2015年4月30日公布的《民生加银新动力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5年11月18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5年9月30日,主要修改内容如下:

 1、在“重要提示”中,新增了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期以及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期。

 2、在“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更新了“(二)主要人员情况”中公司董事、公司高管及投资决策委员变动的相关信息。

 3、对“第四部分、基金托管人”的相关信息进行了更新。

 4、在“第五部分、相关服务机构”中,更新了销售机构的常规信息。

 5、在“第六部分、基金的募集”中删除了“三、募集期限”以下的内容,新增了“三、募集情况”。

 6、新增了“第七部分、基金合同的生效”删除了“基金备案”部分。

 7、在“第九部分、基金的投资”中,新增了“十、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8、新增了“第十部分、基金的业绩”。

 9、在“第二十二部分、其他应披露事项”中,新增了本次更新内容期间的历次公告。

 10、因新增了“第十部分、基金的业绩”,顺次更新了第十至第二十三部分的序号为第十一至第二十四部分。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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