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按照《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工商企注字[2015]121号)及《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15]65号)等文件要求,并根据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向工商管理部门申请并换发了新的营业执照,具体情况如下:
一 、原营业执照注册号为429005000012421,变更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具体代码为91429005728313974F 。
二、变更前的经营范围:原料药—牛磺酸、吡诺克辛钠自产自销(药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至2015年12月31日止);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及相关技术的进口业务;开展本企业的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
变更后的经营范围:原料药的生产、销售;食品添加剂的生产、销售;饲料添加剂的生产、销售;环氧乙烷(4万吨/年)、液氧(4.5万/吨)、液氮(4.4万/吨)自产自销(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至2017年1月2日);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及相关技术的进口业务;开展本企业的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特此公告。
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