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413、200413 证券简称:东旭光电、东旭B 公告编号:2015-120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四十六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于2015年12月29日9:00在公司办公楼会议室召开了第四十六次临时会议。会议通知已于2015年12月25日以电话的方式通知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会议由董事长李兆廷先生主持,公司部分高管列席会议。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自筹资金的公告》)
根据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对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作出的安排,同意公司以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10,708.42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东旭(昆山)显示材料有限公司的第5代TFT-LCD用彩色滤光片(CF)生产线项目”的自筹资金。
监事会一致认为:本次置换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保荐机构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
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补缴募投项目实施公司东旭(昆山)显示材料有限公司注册资本金的议案》
东旭(昆山)显示材料有限公司是公司控股子公司,是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第5代TFT-LCD用彩色滤光片(CF)生产线项目”的实施公司。同意公司在 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份上市后,使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分次补缴东旭(昆山)显示材料有限公司未缴足的注册资本金,总计32,200万元人民币,并授权公司经营层实施上述补缴注册资本金事项。
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特此公告。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2月30日
证券代码:000413、200413 证券简称:东旭光电、东旭B 公告编号:2015-121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于2015年12月29日召开第四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拟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10,708.42万元,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入和置换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2270号文《关于核准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发行1,173,020,525股A股股份,发行价格为6.82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999,999,980.5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59,476,736.01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940,523,244.49元。2015年11月13日,募集资金已全部汇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已经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中兴财光华审验字(2015)第05007号《验资报告》。
根据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在扣除本次全部发行费用后部分用于以下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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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二、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公司已在发行申请文件《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中对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作出了安排,即“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截至2015年12月24日,公司控股子公司东旭(昆山)显示材料有限公司“第5代TFT-LCD用彩色滤光片(CF)生产线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已投入自筹资金10,708.42万元。公司拟对先期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进行置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符合发行申请文件相关内容。
2015年12月29日,公司七届四十六次董事会、七届十八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日,本次置换事项亦经东旭(昆山)显示材料有限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公司已聘请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投项目实际使用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保荐机构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也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以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10,708.42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维护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一致认为:本次置换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五、会计师专项审核意见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中兴财光华审专字(2015)第05037号),认为公司编制的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已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
六、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核查后认为: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并经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帐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实施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事项。
七、备查文件
1.七届四十六次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七届十八次监事会决议;
4.会计师专项鉴证报告;
5.保荐机构意见。
特此公告。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2月30日
证券代码:000413、200413 证券简称:东旭光电、东旭B 公告编号:2015-122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十八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于2015年12月29日上午9:30在公司办公楼会议室召开了第十八次会议,会议通知已于2015年12月25日以电话的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郭志胜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根据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对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作出的安排,同意公司以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10,708.42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东旭(昆山)显示材料有限公司的第5代TFT-LCD用彩色滤光片(CF)生产线项目”的自筹资金。
监事会一致认为:本次置换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特此公告。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5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