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5年12月28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乙10号艾维克大厦4层第一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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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需审议议案进行逐项投票表决,
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由于公司董事长孟祥泰先生公务外出,经半数以上的董事共同推举,本次股东大会由独立董事贺强先生主持。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4人,公司独立董事陈杰先生、贺强先生、刘纪鹏先生,董事王进喜先生亲自出席本次会议,公司董事长孟祥泰先生、董事陈元先先生、李平先生、赵桂斌先生因公务原因无法亲自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公司监事会主席胡晓峰先生,职工监事温观音先生亲自出席本次会议,监事李耀先生因公务原因无法亲自出席;
3、 公司总经理张民生先生,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张予安先生,公司副总经理许雄斌先生列席本次会议,其他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因公务原因无法亲自出席。公司董事会秘书王晓峰先生出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1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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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中航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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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关于选举公司董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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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关于选举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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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关于选举公司监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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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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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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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审议通过,其中本次股东大会的第2项议案为特别决议案,经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尚公律师事务所
律师:孙卫宏、霍晶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中航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