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5年12月28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河南省项城市莲花大道18号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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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大会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袁启发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3人,董事李坚先生、曹波先生、独立董事刘建中先生、陈宁先生、邓文胜先生、周素梅女士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4人,出席3人,监事张珍丽女士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会议;
3、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名称变更为河南莲花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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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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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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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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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河南陆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栾敬君、李秋霞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河南陆达律师事务所指派栾敬君、李秋霞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和大会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贵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河南莲花味精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