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15年11月12日,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以资产抵押向银行贷款暨公司对外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全资子公司宁波双成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双成”)目前资金需求量暂对其提供20,000万元担保。该事项已经2015年12月1日召开的公司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全资子公司以资产抵押向银行贷款暨公司对外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107)。
2015年 12月28日,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杭州湾新区支行签订了《保证合同》,为宁波双成做贷款担保,担保金额为人民币20,000万元。
二、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签订日期:2015年12月28日
2、保证人(甲方):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乙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杭州湾新区支行
债务人:宁波双成药业有限公司
3、保证期间:至债务人在该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两年止。
4、保证范围:
4-1、主合同项下不超过人民币贰亿元整的本金金额;
4-2、利息(含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垫付的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信用证项下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乙方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三、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对外担保总额28,900万元,全部为对全资子公司宁波双成提供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2.34%。不存在逾期担保。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杭州湾新区支行签订的《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