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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29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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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42 证券简称:荣之联 公告编号:2015-108
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权解除质押
及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荣之联”)持股5%以上股东上海翊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翊辉投资”)于2015年9月7日将其持有的3,930,000股公司股票与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进行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补充质押,并于2015年9月7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登记手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5年9月9日刊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控股股东及持股5%以上股东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补充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86)。

 近日,公司接到翊辉投资的通知:

 1、翊辉投资已将于2015年9月7日质押给东吴证券的3,930,000股公司股票中的3,410,000股解除质押,并于2015年12月23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解除股权质押登记手续。

 2、翊辉投资于2015年12月25日将其持有的2,140,000股公司股票与东吴证券进行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并于2015年12月25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质押登记手续。此次质押期限自2015年12月25日起至2017年12月24日止,质押期间该股份予以冻结不能转让。

 鉴于公司于2013年5月24日与翊辉投资、上海奥力锋投资发展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奥力锋投资”)及黄翊、张春辉签署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重大资产重组协议》(以下简称“重组协议”)中第5.3.2条约定:“除非征得荣之联及荣之联实际控制人的书面同意,翊辉投资及奥力锋投资对其各自在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中认购的荣之联的股份从股份交割完成之日起至股份锁定期结束,翊辉投资及奥力锋投资所持荣之联股份不得用于质押或设置其他第三方权益。”公司于2015年4月24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上海翊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部分股权拟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及实际控制人同意翊辉投资以不超过其认购的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的40%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即不超过16,556,291股。本次股票质押完成后,翊辉投资累计质押其认购的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16,550,000股,占其认购的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的39.98%,质押数额在董事会批准可抵押额度范围内,不会影响翊辉投资业绩承诺的正常履行。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翊辉投资持有公司股份41,498,528股(其中,认购的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41,390,728股,二级市场购买的流通股107,8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9.78%;其中,本次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质押的股份数量为2,140,000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5.16%,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50%。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翊辉投资累计质押的本公司股份数量为16,550,000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39.88%,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3.90%。

 特此公告。

 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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