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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29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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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
上海电力日本株式会社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简称:上海电力 证券代码:600021 编号:临2015-50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

 上海电力日本株式会社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上海电力日本株式会社,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

 ●累计为被担保人提供担保的数量(不含本次担保):60亿日元(合约3.13亿人民币)

 ●反担保金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上海电力日本株式会社(以下简称“日本公司”)系公司在日本设立的全资子公司,主要负责公司在日本新能源项目的开发和运营管理。为确保日本新能源项目的顺利开展和日本公司日常经营需要,公司拟向日本公司追加提供人民币2亿元连带责任担保(公司2013年第五次临时董事会已审议通过4亿人民币连带责任担保),即公司向日本公司提供的连带责任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用于日本公司融资。

 经公司2015年第十一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为日本公司追加提供总额人民币2亿元的连带责任担保,并授权公司签署相关协议文件及办理相关手续。公司六位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该事项。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上海电力日本株式会社

 注册地:日本东京

 注册资本:416,000万日元(约合人民币23,949万元)

 出资方: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全额出资

 经营范围:发电站的建设、运营及管理等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公司拟向日本公司追加提供人民币2亿元连带责任担保,用于日本公司流动资金融资。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为所属全资子公司日本公司追加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连带责任担保,用于日本公司流动资金融资,是为确保公司在日本新能源项目的顺利开展,实现公司利益最大化,并经公司2015年第十一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担保决策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决策程序合理、合法、公允。公司六位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该事项。

 五、对外担保累计金额及逾期担保的累计金额

 截至2015年11月30日,公司为各控股、参股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36.54亿元,占公司净资产的比例为37.10%。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六、备查文件

 1、公司2015年第十一次临时董事会决议

 2、被担保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被担保人最近一期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021 证券简称:上海电力 公告编号:2015-51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5年12月28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青松城大酒店四楼劲松厅(上海市肇嘉浜路 777 号)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王运丹先生主持会议,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4人,出席2人,董事长王运丹、董事王怀明出席了会议,其他董事因另有公务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6人,出席1人,监事何志亮出席了会议,其他监事因另有公务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3、董事会秘书夏梅兴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公司关于注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公司关于为上海上电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开立履约保函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

 (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

 律师:王建文、叶菲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之规定,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电力股份股份有限公司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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