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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29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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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保千里视像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0074 证券简称:保千里 编号:2015-137

 江苏保千里视像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保千里视像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12月23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2015年12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庄敏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亲自出席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以书面表决方式一致通过了下列事项: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原激励对象王浩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公司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和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完成后,公司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人数由103人调整为102人,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由4004.7018万股调整为3984.7018万股。根据公司201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中对董事会的授权,本次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对本次调整出具法律意见认为:公司董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及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调整符合《证券法》、《公司法》、《股权激励办法》、《备忘录1-3号》、《公司章程》及《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公司关联董事鹿鹏、何年丰、陈杨辉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了此事项,并发表了审核意见。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12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调整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各项授予条件均已满足,根据公司201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向102名激励对象授予3984.7018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确定为2015年12月28日。

 公司关联董事鹿鹏、何年丰、陈杨辉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12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为增加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期限的灵活性,使公司更好地筹运资金,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201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中对董事会的授权,对原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中的发行期限进行调整,其他条款不变。具体如下:

 原“3、本次债券期限、还本付息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期限为3年。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按年付息、到期一次还本。”

 变更为“3、本次债券期限、还本付息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期限为不超过3年。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按年付息、到期一次还本。”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鉴于公司对原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中的发行期限进行调整,董事会同意对已于2015年11月7日公布的《关于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预案公告》中相应条款进行变更。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12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变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预案的公告》。

 五、审议通过《增加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拟向102名激励对象授予3984.7018万股限制性股票,将增加注册资本3984.7018万元。增资后,公司注册资本将由226,595.2982万元变更为230,580万元。

 在完成以上工商登记变更后,相应地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如下修改: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26,595.2982 万元。”变更为“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30,580万元。”

 第十八条:“……目前庄敏持股84,148.2488万股,占公司注册资本的37.3%,为公司控股股东。”变更为“……目前庄敏持股84,148.2488万股,占公司注册资本的36.49%,为公司控股股东。”

 第十九条:“公司股份总数为225,595.2982万股,全部为普通股。”变更为“公司股份总数为230,580万股,全部为普通股。”

 董事会同意在完成相关股份授予及登记手续后,增加注册资本3984.7018万元,并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相关的工商变更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苏保千里视像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2月28日

 证券代码:600074 证券简称:保千里 编号:2015-138

 江苏保千里视像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保千里视像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12月23日以电子邮件及书面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于2015年12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亲自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梁国华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以举手表决方式一致通过了下列事项: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原激励对象王浩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公司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和拟授予股票数量进行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备忘录 1-3 号》及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调整后公司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人数由103人调整为102人,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由4004.7018万股调整为3984.7018万股。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3 号》以及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授予也符合本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本次调整后的102名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3 号》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符合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江苏保千里视像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5年12月28日

 证券代码:600074 证券简称:保千里 编号:2015-139

 江苏保千里视像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

 事项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次调整情况

 鉴于江苏保千里视像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原激励对象王浩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公司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和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完成后公司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人数由103人调整为102人,同时对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经本次调整,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4004.7018万股变为3984.701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由1.7674%调整为1.7585%。调整后限制性股票的分配具体如下:

 ■

 根据公司201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中对董事会的授权,本次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和期权数量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对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和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数量进行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三、独立董事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调整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鉴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原激励对象王浩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和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公司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人数由103人调整为102人,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由4004.7018万股调整为3984.7018万股。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调整发表了核查意见,认为:鉴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原激励对象王浩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公司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和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备忘录 1-3 号》及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后的102名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3 号》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符合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及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调整符合《证券法》、《公司法》、《股权激励办法》、《备忘录1-3号》、《公司章程》及《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六、上网公告附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的独立意见;

 3、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4、公司监事会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名单的核查意见;

 5、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保千里视像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5年12月28日

 证券代码:600074 证券简称:保千里 编号:2015-140

 江苏保千里视像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权益授予日:2015年12月28日

 ●股权激励权益授予数量:3984.7018万股

 一、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情况简述

 2015年11月25日,江苏保千里视像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江苏保千里视像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本计划”)及其摘要,主要内容如下:

 1、标的种类:限制性股票。

 2、标的股票来源:上市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增发的上市公司A股普通股。

 3、激励对象:本次激励对象共计102人(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具体如下:

 ■

 4、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锁定期和行权安排或解锁安排情况:

 (1)有效期:本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48个月;

 (2)锁定期:限制性股票授予后即行锁定;

 (3)解锁安排:本计划中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按既定的比例分三批解锁,每一批的解锁期分别为自授予之日起满12个月、24个月、36个月。具体解锁安排如下表所示:

 ■

 5、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7.25元。授予价格依据本计划公告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14.49元/股的50%确定,即每股7.25元。

 6、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

 授予各年度业绩考核要求如下表所示:

 ■

 以上“净利润”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二、本激励计划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

 1、2015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及《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名单》,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2、2015年11月6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已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2015年11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刊登的公告;

 2、2015年11月6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及《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并对本计划的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出具了核查意见,详见公司于2015年11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刊登的公告。;

 3、2015年11月25日,公司召开201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及《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详见公司于2015年11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刊登的公告;

 4、2015年12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及《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调整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人数为102人,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984.7018万股。同时确定以2015年12月28日作为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102名激励对象授予3984.7018万股限制性股票,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出具了核查意见。详见公司于2015年12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刊登的公告;

 三、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条件为: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3)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员;

 (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3)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形;

 (4)公司董事会认定其他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况,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

 四、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经认真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

 1、鉴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原激励对象王浩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公司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和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备忘录 1-3 号》及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

 2、本次调整后的102名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3 号》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符合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以及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授予也符合本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五、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个月卖出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 6 个月均无卖出公司股票的行为。

 六、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公司将在锁定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解锁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将产生一定的影响。董事会已确定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15年12月28日,根据授予日的公允价值总额确认限制性股票的激励成本。

 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3984.7018万股限制性股票需要承担相应激励费用,具体摊销情况如下:

 ■

 限制性股票的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上述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仅为测算数据,应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对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相关事项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

 1、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及调整事项已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2、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之调整事项符合《股权激励办法》、《备忘录1-3号》、《公司章程》及《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3、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确定符合《股权激励办法》、《备忘录1-3号》、《公司章程》及《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及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授予的相关条件;

 4、公司尚需就本次授予和调整事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继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事宜。?

 八、上网公告附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的独立意见;

 3、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4、公司监事会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后授予名单的核查意见;

 5、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保千里视像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2月28日

 证券代码:600074 证券简称:保千里 编号:2015-141

 江苏保千里视像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预案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江苏保千里视像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原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中的发行期限进行调整,同时对公司2015年11月7日公布的《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预案公告》中的发行期限相关条款进行变更,其他内容保持不变。具体变更如下:

 一、变更内容

 原预案内容:

 “二、本次发行概况

 …………

 (三)本次债券期限、还本付息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期限为3年。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按年付息、到期一次还本。

 …………”

 变更后预案内容:

 “二、本次发行概况

 …………

 (三)本次债券期限、还本付息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期限为不超过3年。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按年付息、到期一次还本。

 …………”

 二、变更原因

 此次变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的发行期限,提高了本次公司债发行期限的灵活性,有助于公司更好地筹运资金。

 特此公告。

 江苏保千里视像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2月28日

 证券代码:600074 证券简称:保千里 编号:2015-142

 江苏保千里视像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票质押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保千里视像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庄敏先生的通知:

 庄敏先生将其持有本公司限售流通股24,000,000股限售流通股质押给上海瑞金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并于2015年12月25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了股份质押登记手续。上述证券质押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

 一、股份出质人基本情况

 截止目前,庄敏先生持有公司841,482,488股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7.14 %,是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庄敏先生已累计质押股份745,2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2.89%。

 二、股份质押的目的

 本次股票质押为庄敏先生的个人投资需要。

 三、资金偿还能力及相关安排

 庄敏先生资信状况良好,具备相应的资金偿还能力,不存在由此产生的质押风险。

 四、可能引发的风险及应对措施

 本协议未约定最低履约保障比例,不存在由此引起的平仓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保千里视像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2月28日

 证券代码:600074 证券简称:保千里 编号:2015-143

 江苏保千里视像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合作设立并购基金合伙企业的进展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基本情况概述

 江苏保千里视像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外投资合作设立并购基金合伙企业的议案》。2015年11月25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关于拟对外投资合作设立并购基金合伙企业的公告》,拟与深圳市百岁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岁兰”)、深圳中保大成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保大成”)、大成创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成创新资本”)、深圳市百岁兰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共同出资设立深圳市岁兰千里产业并购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合伙企业”) (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登记的名称为准),全体合伙人实缴出资总额为人民币103,100万元,其中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人民币20,000万元。

 二、进展情况

 1、协议签订情况

 近日公司已与百岁兰、中保大成、大成创新资本、深圳市百岁兰投资企业(有限合伙)签署了《深圳市岁兰千里产业并购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有限合伙协议》(以下简称“合伙协议”)。

 2、合伙企业成立情况

 2015年12月2日,公司与百岁兰、中保大成、大成创新资本、深圳市百岁兰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共同出资设立的深圳市岁兰千里产业并购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取得营业执照。工商登记注册信息如下:

 名称:深圳市岁兰千里产业并购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类型:有限合伙

 经营场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执行事务合伙人:深圳市百岁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3,1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不得从事证券投资活动;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开展投资活动;不得从事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受托资产管理、投资管理(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证券资产管理及其他限制项目);股权投资;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投资咨询(不含限制项目)。(以上各项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3、资金来源及出资情况

 截至目前,全体合伙人实缴出资总额人民币103,100万元已到位。其中公司以自有资金实缴出资人民币20,000万元,百岁兰实缴出资人民币8,000万元,中保大成实缴出资人民币100万元,深圳市百岁兰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实缴出资人民币5,000万元,大成创新资本以发行系列资产管理计划募集资金实缴出资人民币70,000万元。

 4、大成创新资本主要管理人员及简历

 撒承德,董事长。先后任职于中银信托管理公司办公室,中银物业管理公司总经理,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投资管理部综合处副处长,中国人保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市场开发部总经理、监察审计部总经理、机构业务部总经理,现任大成创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邓韶勇,总经理。先后任职于招商证券金融路营业部总经理、大成基金市场部副总经理、大成基金交易部总监、大成基金国际业务部总监、大成国际总经理,现任大成创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兼任深圳中保大成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赵丰,投资银行部总经理。曾任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总部副总裁,现任大成创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总经理,兼任深圳中保大成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资总监。

 特此公告。

 江苏保千里视像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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