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5年12月28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吉林省长春市西安大路4388号广泽大厦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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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柴琇女士主持,会议的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4人;董事孙伊萍女士、王磊女士、祝成芳先生,因公出差无法参加会议;董事SWARTELE THOMAS MICHAEL先生、林惠鹏先生,因未在境内无法参加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职工监事米常军先生因公出差无法参加会议。
3、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高级管理人员4人列席会议,副总经理陈运先生因公出差无法参加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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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关于董事、监事薪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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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议案名称: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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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议案名称:关于外部董事任职情况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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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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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持股比例在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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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该项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2/3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瑛明律师事务所
律师:王高平、邓颖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以及会议的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山东华联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上海市瑛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山东华联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