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已于2015年12月10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批复(证监许可[2015]2904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12月15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的公告》。
根据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公司拟向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三峡集团”)和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发行A股股票,其中三峡集团拟以其所持三峡利川新能源风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川公司”)和三峡新能源通城风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城公司”)100%的股权认购本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部分股票。
近日,公司分别收到利川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和通城县工商行政管理局通知,三峡集团将其持有的两家公司股权过户登记至公司名下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本次过户完成后,公司直接持有利川公司和通城公司100%股权。
特此公告。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