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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29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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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台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股票代码:002728 股票简称:台城制药 公告编号:2015-096

 广东台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台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15年12月28日以现场和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12月24日以书面和通讯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由董事长许丹青先生主持,全体董事经过审议,以现场和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最终通过了如下决议:

 《关于签订〈关于<股权购买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公司收购台山市新宁制药有限公司100%股权的相关事宜,已于2015年11月30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2015年12月16日召开的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交易的相关议案,并与股权转让方签署了《股权购买协议》。在该议案获得通过的同时,还通过了公司向商业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并购资金贷款授信额度的议案。

 公司管理层根据相关决议及授权,近期与并购贷款银行(中行和农信社)对并购贷款发放流程及条件进行了具体的协商,根据《商业银行并购贷款风险管理指引》(银监发〔2015〕5号)的相关规定,银行发放贷款的条件与公司签订的《股权购买协议》第3.2条的相关支付条款产生冲突。为了符合银监的相关要求,经公司与交易对方沟通后,双方同意签订补充协议,修改《股权购买协议》第3.2条的相关支付条款。

 此外,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审议的《关于<股权购买协议>之补充协议》所变更的金额为9,558.768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总资产的11.58%,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三、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台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2月29日

 股票代码:002728 股票简称:台城制药 公告编号:2015-097

 广东台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股权购买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台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11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2015年12月16日召开的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台山市新宁制药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公司(“甲方”)与股权转让方王秋强(“乙方1”)、 陈琼妮 (“乙方2”)于2015年11月30日签署了《股权购买协议》。详细内容见2015年12月1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或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015年12月2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关于<股权购买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公司与股权转让方签署《关于〈股权购买协议〉之补充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经友好协商,各方就本次交易事项达成以下补充协议,供各方共同遵守:

 一、同意将 《股权购买协议》第3.2条修改如下:

 甲方以现金方式一次性向乙方支付标的资产相应的股权转让价款,其中,向乙方1、乙方2应支付的金额为:股权转让价款×乙方1(或乙方2)持有目标公司的股权比例。同时,本次交易中乙方股权转让应缴纳的相关税费由甲方代缴。

 各方应在广东台山指定银行各开立一个账户,该指定账户由双方共同管理,甲方直接向该共管账户支付股权转让价款14,698.46万元,其中约5,139.692万元(以税务征收的最终数据为准)为代缴的个税,另9,558.768万元为履约保证金。乙方在该共管账户收到甲方支付的股权转让价款的当日,先将9,558.768万元的履约保证金划转至台城制药的指定账户,该履约保证金由甲方按照约定分两期无息返还;账户剩余的款项5,139.692万元,由甲方代乙方申报个人所得税时支付到甲方账户,再由甲方代扣代缴。同时,甲方向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支付股权转让价款15,000万元。

 具体如下:

 ■

 二、本补充协议构成《股权购买协议》的补充,与《股权购买协议》不一致的,以本补充协议为准;本补充协议未约定事宜,仍按《股权购买协议》的约定执行。本补充协议自各方签字盖章且甲方有权机关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及公告;

 2、《关于〈股权购买协议〉之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广东台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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