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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29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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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0518 证券简称:康美药业 公告编号:2015-093

 债券代码:122080 债券简称:11康美债

 债券代码:122354 债券简称:15康美债

 优先股代码:360006 优先股简称:康美优1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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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5年12月28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广东省普宁市科技工业园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中药生产基地综合楼五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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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由公司董事长马兴田先生主持。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部分高管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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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2.01议案名称:股票种类和面值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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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议案名称: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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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3议案名称: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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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4议案名称:定价方式和发行价格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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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5议案名称:发行数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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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6议案名称:募集资金数额及用途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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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7议案名称:股票上市地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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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8议案名称:限售期安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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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9议案名称: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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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0议案名称: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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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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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议案名称: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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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议案名称:关于《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员工持股计划(草案)(非公开发行方式认购)及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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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议案名称:关于《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员工持股计划(非公开发行方式认购)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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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议案名称: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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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议案名称:关于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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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控股股东康美实业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发出股份收购要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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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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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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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议案名称: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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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议案名称: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公司采取措施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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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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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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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1-11、议案13-14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参加表决的全体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赞成票通过;议案1-3、议案5-11属于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或非关联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关联股东康美实业有限公司进行了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

 律师:李彩霞、陈桂华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康美药业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关于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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