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本公司”)股票于 2015 年12 月 23日、12 月 24 日连续两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 公司关注、核实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经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会、管理层进行核实,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于2015年12月10日发布《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5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预披露公告》(2015-075号),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石向才先生提议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以2015年度母公司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20%进行现金分红(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股转增12股。同时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石向才先生和其他5名董事承诺在相关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上述利润分配预案时投赞成票。具体利润分配预案需经董事会审议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2、2015年12月10日年公司发布了《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并在2015年12月23日发布了《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修订稿)》等与本次资产重组相关的文件。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
3、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4、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5、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预计未将要发生重大变化;
6、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7、经查询,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本次股票异常波动期间未发生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 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重大事项正在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情形;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的情形;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亦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 风险提示
1、2015年12月10日年公司发布了《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并在2015年12月23日发布了《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修订稿)》,本预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但仍需获得如下批准:
(一)本次交易的相关资产审计、评估报告出具后,尚需公司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相关事项;
(二)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
(三)中国证监会对本次交易的核准。
本次交易能否获得股东大会及相关有权部门的批准或核准,以及最终取得上述批准或核准的时间存在的不确定性,特此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公司经过自查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3、公司于2015年10月30日在指定信息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披露了《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报告中预计201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预计为4525.38至6122.58;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对2015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未发生变化。
4、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 12 月 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