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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25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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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零七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0007 证券简称:零七股份 公告编号:2015-142

 深圳市零七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零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于2015年月12月24日上午9:30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5年12月21日以邮件方式发出,应参加会议人数8人,实际参加会议8人。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规规定,会议决议如下:

 一、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卢剑波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为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由公司董事会提名,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特选举卢剑波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陈伟彬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鉴于公司董事会秘书冯军武先生已于2015年12月21日辞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为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由公司董事长陈德棉先生提名,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特聘任陈伟彬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

 三、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由智德宇女士兼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议案》;

 鉴于叶健勇先生由于个人原因已于2015年12月15日申请辞去公司董事、总经理、法定代表人、战略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等职务,为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同时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决定由董事、总经理智德宇女士兼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叶健勇先生辞去法定代表人将在实际完成法定代表人工商变更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附件:《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高管简历》

 深圳市零七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12月24日

 《独立董事候选人、高管简历》

 卢剑波先生简历:

 卢剑波:男,1968年出生,美国南加利福尼亚州立大学工商管理学硕士学历。曾任深圳市南方民和会计师事务所高级项目经理,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副主任会计师,现任深圳市领享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

 卢剑波先生未持有本公司的股份,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未受到过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陈伟彬先生简历:

 陈伟彬:男,1986年出生,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金融、财务管理本科学历。曾任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营销部经理,深圳市傲基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现任零七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资格证书:证券从业资格证、董事会秘书资格证。

 陈伟彬先生未持有本公司的股份;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未受到过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证券代码:000007 证券简称:零七股份 公告编号:2015-144

 深圳市零七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零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卢剑波先生,作为深圳市零七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深圳市零七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情形;

 √ 是 □ 否

 二、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 是 □ 否

 三、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 是 □ 否

 四、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五、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1%以上的已发行股份或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 是 □ 否

 六、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七、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八、本人不是为深圳市零七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深圳市零七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 是 □ 否

 九、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十、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

 √ 是 □ 否

 十一、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仍处于禁入期的

 √ 是 □ 否

 十二、本人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 是 □ 否

 十三、本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

 √ 是 □ 否

 十四、本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十五、最近一年内,本人、本人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形。

 √ 是 □ 否

 十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公务员法》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七、本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十八、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十九、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二十、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二十一、本人此次拟任独立董事,不属于中央管理干部在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的上市公司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二十二、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中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 是 □ 否

 二十三、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二十四、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规定。

 √ 是 □ 否

 二十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二十六、本人任职将不会违反其他有关部门对于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二十七、包括深圳市零七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且本人未在深圳市零七股份有限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达六年以上。

 √ 是 □ 否

 二十八、本人向拟任职上市公司提供的履历表中本人职业、学历、职称、工作经历以及全部兼职情况等个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 是 □ 否

 二十九、本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本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三十、本人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经常缺席或者经常不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最近三年内,本人在所有曾任职上市公司任职期间应出席董事会会议次,未出席会议次。(未出席指未亲自出席且未委托他人)

 三十一、本人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董事意见经证实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不适用

 三十二、本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三十三、本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上市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三十四、本人不存在年龄超过70岁,并同时在多家公司、机构或者社会组织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三十五、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和独立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郑重声明: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分。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尽快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卢剑波(签署)

 日期:2015年12月22日

 特此公告

 深圳市零七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12月24日

 证券代码:000007 证券简称:零七股份 公告编号:2015-143

 深圳市零七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零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深圳市零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卢剑波先生为深圳市零七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

 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深圳市零七股份有限公司第9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被提名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 是 □ 否

 二、被提名人符合深圳市零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 是 □ 否

 三、被提名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 是 □ 否

 四、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深圳市零七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五、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深圳市零七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六、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深圳市零七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深圳市零七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八、被提名人不是为深圳市零七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深圳市零七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 是 □ 否

 九、被提名人不在与深圳市零七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十、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

 √ 是 □ 否

 十一、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仍处于禁入期的人员;

 √ 是 □ 否

 十二、被提名人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 是 □ 否

 十三、被提名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

 √ 是 □ 否

 十四、被提名人最近三年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 是 □ 否

 十五、最近一年内,被提名人、其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情形。

 √ 是 □ 否

 十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十八、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十九、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二十、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二十一、被提名人此次拟任独立董事,不属于中央管理干部在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的上市公司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二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中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 是 □ 否

 二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二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规定。

 √ 是 □ 否

 二十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二十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有关部门对于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二十七、包括深圳市零七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同时在深圳市零七股份有限公司未连续担任独立董事超过六年。

 √ 是 □ 否

 二十八、本提名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二十九、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经常缺席或经常不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最近三年内,被提名人在本次提名上市公司任职期间应出席董事会会议次,未出席会议次。(未出席指未亲自出席且未委托他人)

 三十、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三十一、被提名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三十二、被提名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上市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三十三、被提名人不存在年龄超过70岁,并同时在多家公司、机构或者社会组织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三十四、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和独立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交所的处分。

 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提名人(盖章):深圳市零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日 期:2015年12月21日

 特此公告

 深圳市零七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12月24日

 证券代码:000007 证券简称:零七股份 公告编号:2015-145

 深圳市零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深交所第544号关注函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零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以下简称“深交所”)送达的《关于对深圳市零七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15】第 544 号)函件。

 一、发函原因

 深交所函件称:“12月16日,你公司披露《关于控股股东控股权转让事项的进展公告》。其中,2015年10月19日,你公司董事会收到由控股股东广州博融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博融”)送达的《关于筹划股权转让的通知》函件,告知其正在与深圳市鸿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诺投资”)协商转让所持有的零七股份35,031,226 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 15.17%),随后又向公司送达了《股权转让框架协议》;12月15日,广州博融向公司送达《关于终止筹划股权转让的通知》函件,函件称其与鸿诺投资就股权转让定价问题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经双方友好协商,现决定终止控股权转让事项。”

 函件要求公司及控股股东广州博融就相关事项进行说明:“我部对此表示关注。请你公司董事会、控股股东就以下问题进行核查,并作出书面说明:1、广州博融是否就本次股权转让行为履行了必备审慎决策程序,是否及时、公平地履行了相应信息披露义务,并确保相关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以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情况。2、你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其持有你公司相关股份的有关安排,是否继续存在可能导致你公司控制权变动的相关风险;如是,应当充分披露相关风险,并说明是否符合证监会〔2015〕18号公告相关规定。”

 二、核查回复情况

 收到该函后,公司董事会给予高度重视,立即发函征询相关股东,认真组织各方及时向深交所回复。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广州博融是否就本次股权转让行为履行了必备审慎决策程序,是否及时、公平地履行了相应信息披露义务,并确保相关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以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情况。

 1、广州博融回复:本公司本次股权转让行为已与鸿诺投资进行了充分的告知及沟通,在本公司与鸿诺投资进行接洽初期,本公司即于2015年10月19日向零七股份送达了《关于筹划股权转让的通知》函件,告知零七股份本公司正在与鸿诺投资协商转让所持有的零七股份35,031,22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5.17%),2015年10月20日本公司与鸿诺投资签订了《股权转让框架协议》,签订协议后本公司也及时向零七股份送达了相关协议并要求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此后,对于双方筹划股权转让事宜也进行了多次沟通及洽谈。我公司及时、公平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并向零七股份送达了相关文件送达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情况。

 2、公司回复:公司在收到广州博融送达相关文件后,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并向贵所进行了报备,而且对于该事项需停牌事宜,鉴于公司股票停牌已久,根据相关规则,公司董事会特提交《关于申请公司股票继续停牌的议案》经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承诺不论公司筹划的各类事项进展如何,公司股票最晚于2015年11月23日复牌。对于上述事项我公司及时、公平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情况。

 (二)你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其持有你公司相关股份的有关安排,是否继续存在可能导致你公司控制权变动的相关风险;如是,应当充分披露相关风险,并说明是否符合证监会〔2015〕18号公告相关规定。

 1、实际控制人练卫飞先生和控股股东广州博融共同回复:本人因向深圳前海全新好金融控股投资有限公司借款3亿元人民币,本人和公司控股股东广州博融投资有限公司与深圳前海全新好金融控股投资有限公司三方签订《表决权委托协议》,广州博融和练卫飞先生共同将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对应的全部表决权统一委托给深圳前海全新好金融控股投资有限公司行使。根据证监会〔2015〕18号公告相关规定:“一、从即日起6个月内,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持股5%以上股东(以下并称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通过二级市场减持本公司股份。二、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上述规定减持本公司股份的,中国证监会将给予严肃处理。三、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6个月后减持本公司股份的具体办法,另行规定”。本人及广州博融公司的上述委托行为并未违反上述规定。

 2、公司回复: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其股权的相关处置公司已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公司在相关公告中作风险提示:该事项有可能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的变更,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回复

 深圳市零七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12月24日

 证券代码:000007 证券简称:零七股份 公告编号:2015—141

 深圳市零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截至2015年12月24日,本公司控股股东广州博融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博融)共计持有公司35,031,226股股份,占公司总股份数230,965,363股的15.17%,其中用于质押的股数累计为35,000,000股,质押股数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数的99.91%,预警线区间为9.37元-12.19元,平仓线区间为8.12元-10.57元;控股股东广州博融所持公司股份35,031,226股全部处于司法查封状态。本公司实际控制人练卫飞持有公司25,000,000股全部处于质押和司法查封状态,其股份质押预警线区间为9.48元-12.19元,平仓线区间为8.12元-10.57元。公司控股股东广州博融和实际控制人练卫飞先生所持有公司股份所对应的表决权均已全部委托给深圳前海全新好金融控股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全新好)。2015年12月23日,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远远高于上述平仓线区间。上述股权质押未进行配资及高杠杆融资。

 2、经公司董事会初步核实确认,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涉及的资产事项不存在法律障碍。

 3、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经论证后公司尚需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机构核准。同时,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尚需提交标的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等机构核准。

 一、停牌事由和工作安排

 深圳市零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12月23日收到深圳前海全新好金融控股投资有限公司发来通知,告知公司其正在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因有关事项尚存不确定性,为了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对公司股价造成重大影响,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股票代码000007,证券简称:零七股份)自2015年12月24日开市起停牌。

 公司预计在不超过30个自然日的时间内披露本次重组方案,即在2016年1月23日前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要求披露重大资产重组信息。

 若公司未能在上述期限内召开董事会审议并披露有关事项且公司未提出延期复牌申请或申请未获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的,公司股票最晚于2016年1月25日恢复交易,公司承诺在证券恢复交易后3个月内不再停牌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若在上述停牌期满前向交易所申请延期复牌,公司承诺累计停牌时间原则上不超过3个月;在上述期限内若公司仍未能召开董事会审议并披露相关事项的,公司将发布终止重大资产重组公告并股票复牌, 同时承诺自公告之日起至少6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对手方为山南弘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山南投资),全新好与山南投资同意推动零七股份购买海南港澳资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港澳资讯)100%的股份重组事宜,重组对价以上市公司发行股份或现金的方式支付。双方同意港澳资讯股份的定价以经上市公司聘请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为基础协商确定。为促成交易,双方同意由全新好向港澳资讯支付1000万元诚意金,收到诚意金后双方将于一周内确定中介机构进行尽职调查。

 三、停牌期间安排

 公司自停牌之日将按照相关规定,积极开展各项工作,履行必要的报批和审议程序,督促公司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审计、评估、法律顾问等中介机构加快工作,按照承诺的期限向交易所提交并披露符合相关规定要求的重组文件。

 四、必要风险提示

 本公司筹划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尚存较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经公司董事长签字的停牌申请。

 特此公告

 深圳市零七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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