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获取补助的基本情况
(一)四川和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下达一季度工业开局工作天然气使用激励资金的通知》(川财建[2015]257号):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5年工业开局工作的意见》(川办发[2015]15号)精神,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制定了《2015年一季度工业开局工作天然气用气激励方案》。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乐山和邦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根据该方案,分别获得2015年一季度工业开局工作天然气用气奖励资金人民币816万元、339万元,合计获得财政补助人民币1,155万元。
(二)公司全资子公司四川武骏特种玻璃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骏玻璃”)近日接到泸州市财政局《关于税收等优惠政策补助资金的通知》:根据国务院《关于税收等优惠政策相关事项的通知》(国发[2015]25号文件),获得税收等优惠政策补助资金人民币6,200万元。
二、补助的类型及其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乐山和邦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四川武骏特种玻璃制品有限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规定,将上述补助资金7,355万元认定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入,具体会计处理以会计师年底审计确认后的最终结果为准。该等补助资金的取得将对公司2015年度的经营业绩产生正面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和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