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中国银河证券
2、会议时间:2015年12月24日14:00至16:00
3、会议地点:上海浦东香格里拉酒店一楼酒廊
4、会议召开和投票方式:现场方式召开,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5、会议主持人:中国银河证券授权代表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芜湖亚夏
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
《芜湖亚夏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受
托管理协议》”)及《芜湖亚夏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公司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以下简称“《会议规则》”)等相关规定,会议结果真实、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芜湖亚夏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12亚夏债”(证券代码:112133)2015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于2015年12月24日下午14:00-16:00在上海浦东香格里拉酒店一楼酒廊召开,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及代理人共计3名,共代表3个债券账户,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债券237,190张,占公司本期债券总张数的59.62%。
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符合《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募集说明书》、《受托管理协议》、《会议规则》等相关规定。
本次会议由“12亚夏债”的债券受托管理人召集,由受托管理人授权代表
主持,发行人亚夏汽车的主要负责人出席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的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表决,投票结果如下:
《关于修订<抵押担保合同>的议案》
同意票237,190张,占公司本期债券总张数的 59.62%;反对票0张,占公司本期债券总张数的0%;弃权票0张,占公司本期债券总张数的 0%。
鉴于参加本次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公司债券数
量超过本期债券总数的 50%,根据《会议规则》规定,本次会议的议案已获得持有本期债券的 50%以上未偿还债券面值的债券持有人同意,本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修订<抵押担保合同>的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经天禾律师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试点办法》、《募集说明书》、《受托管理协议》、《会议规则》等相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芜湖亚夏汽车股份有限公司“12亚夏债”2015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结果公告;
2、天禾律师事务所关于芜湖亚夏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12亚夏债”债券持有人会议见证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芜湖亚夏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