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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25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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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600512 股票简称:腾达建设 公告编号:临2015-066
腾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相关承诺主体增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5年12月24日,公司接到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叶林富先生配偶徐爽女士的通知,其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已实施完毕。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持计划情况

 公司于2015年7月12日发布了《关于维护公司股价稳定的公告》:“公司大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会同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以下简称:承诺主体),自公司股票复牌之日起6 个月内,在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前提下,通过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定向资产管理等合法合规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并承诺在增持完成后六个月内不减持本次购买的公司股份”。

 二、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情况

 2015年12月23日,徐爽女士通过“浙商期货金浙1号资产管理计划”,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增持本公司股份5,459,470股;2015年12月24日,徐爽女士又以上述方式增持本公司股份4,831,616股。两次增持合计10,291,086股,共出资人民币56,516,404.47元。

 本次增持前,叶林富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104,166,278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0.23%,不存在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情形。

 本次增持后,叶林富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共直接及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114,457,364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1.24%,其中: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104,166,278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0.23%;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10,291,086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01%。

 三、相关承诺

 根据承诺,叶林富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四、合规情况

 1、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2、本次增持未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持续关注相关承诺主体后续增持公司股份的相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腾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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