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以及公司全资子公司高密万仁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仁热电”)于12月23日收到高密市财政局拨付的财政补贴款共计1,245.10万元(其中拨付给本公司939.50万元,拨付给万仁热电305.60万元)。详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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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有关规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上述财政补贴款项将作为营业外收入计入当期损益,将增加本公司2015年度净利润,最终的数据由公司年报审计机构审核确定。具体的会计处理须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