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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25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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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2750 股票简称:龙津药业 公告编号:2015-053
昆明龙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5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收到控股股东提议的情况

 昆明龙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或“公司”)董事会于2015年12月24日收到控股股东昆明群星投资有限公司(简称“群星投资”)提交的关于本公司2015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提议及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本公司作为昆明龙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龙津药业”)控股股东,鉴于龙津药业当前稳健经营和未来良好的发展前景,为优化龙津药业股本结构,促进龙津药业健康发展,积极回报股东,与所有股东共享公司经营发展的成果,在保证龙津药业正常经营及长远发展并符合利润分配原则的前提下,提出如下利润分配计划:

 以公司股份总数200,250,000股为基数,(1)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7.80股,共计转增156,195,000股;(2)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红股2.2股,共计送红股44,055,000股;(3)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股利1元,共计派现20,025,000.00元。

 本公司及法定代表人樊献俄承诺:在龙津药业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2015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投赞成票。”

 二、本公司董事会的论证说明

 接到上述方案提议后,公司董事会随即对提议进行了分析研究,并在当日召集樊献俄、邱钊、李亚鹤、樊艳丽、周晓南等5名董事(董事人数超过公司董事会成员总数的1/2)对上述方案进行了讨论。经充分分析与讨论,上述董事一致签署书面函件同意控股股东提议。

 签署董事认为,公司近年来经营情况稳健,股东回报方式持续优化并坚持以中小投资者利益为中心,群星投资本次有关本公司利润分配的提议,充分考虑了对广大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实际情况,有助于进一步增强公司的综合竞争力,并增加股票的流动性,符合公司发展规划,符合《公司章程》中利润分配政策的规定,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中分配政策的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因此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提议,并承诺在董事会正式审议2015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时投赞成票。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业经公司半数以上董事同意,符合深交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等的要求。在上述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票在本次利润分配方案预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生减持,截至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公告日,公司尚未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减持计划。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非董事会决议,仅代表提议人及签字同意该预案的董事的个人意见,具体利润分配方案尚须待公司2015年年度审计报告出具后,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 昆明群星投资有限公司关于龙津药业2015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提议及承诺;

 2. 董事会关于控股股东提交的2015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提议的说明。

 特此公告。

 昆明龙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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