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13次会议于2015年12月23日(星期三)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应参与表决董事15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15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题: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杭维柯股权收购项目的议案》,同意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汽车集团零部件有限公司通过招拍挂收购杭州依维柯汽车变速器有限公司及杭州依维柯汽车传动技术有限公司各16.67%股权,收购完成后分别持有上述公司50%股权,收购价格不高于评估值13,412.84万元人民币,收购资金由其统筹解决。
表决结果:1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对广汽日野(沈阳)汽车有限公司委托贷款续期的议案》,同意继续对广汽日野(沈阳)汽车有限公司提供20,600万元人民币的委托贷款,期限一年,委托贷款利率参照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授权公司经营层在上述委托贷款总额度内,根据委托贷款到期及其实际资金状况分批办理。
表决结果:1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选择广州摩托集团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为广汽中心专属区提供物业服务的议案》,同意广州摩托集团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为广汽中心专属区提供物业管理服务,服务期限为三年。第一年管理费为13,178,286元人民币,管理费按每年5%递增,三年管理费用总额约为41,544,546.62元人民币。
表决结果:本议案属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董事张房有、曾庆洪、袁仲荣、姚一鸣、冯兴亚、卢飒、陈茂善、吴松回避表决;经7名非关联董事表决,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同意对本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1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内部审计监督管理办法﹥的议案》,同意对本公司《内部审计监管管理办法》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1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