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47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15年12月25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668 证券简称:奥马电器 公告编号:2015-091

 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股票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5年12月24日,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公司股东西藏金梅花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金梅花”)的通知:

 西藏金梅花将其持有的本公司4,934,442股股份(股份性质为无限售流通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98%)质押给上海北信瑞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述股份质押手续已于2015年12月23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质押登记手续。质押期限自2015年12月23日起至质权人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解除质押为止。

 截至本公告日,西藏金梅花共持有本公司12,492,85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56%,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12,492,859 股,占其本人持股总数的 100%,占公司股本总额的7.56%。该部分股份为西藏金梅花通过协议转让取得的股份,西藏金梅花承诺本次通过协议转让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中的4,934,442股,在蔡健泉自上市公司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不会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该等股份(详见公司2015年10月30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司部分股东股份协议转让及实际控制人变更的公告》)。

 截止本公告日,除本次质押的4,934,442股股份外,西藏金梅花无其他处于质押状态的本公司股份。

 特此公告。

 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十二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668 证券简称:奥马电器 公告编号:2015-092

 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与宜宾市商业银行签订

 全面开展互联网银行业务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协议类型: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2、协议履行期限:协议有效期 3 年

 3、协议生效条件: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签字人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

 4、该协议履行对公司2015年度的资产总额、净资产和净利润等不构成重大影响。

 一、协议的基本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钱包金服(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乙方)成立于2015年11月17日,系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互联网金融云服务平台项目的实施主体;宜宾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甲方)系中国境内经国务院相关监管部门批准经营的银行业金融机构。

 为拓展传统金融业务服务领域,推进互联网银行业务与传统金融业务的融合与发展,双方本着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协同创新、互利共赢的原则,拟在直销银行、市民卡工程、供应链金融、互联网营销、互联网运营推广、互联网金融企业资金存管等相关平台、产品和服务领域建立长期稳定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并于2015年12月24日签订了《关于全面开展互联网银行业务战略合作的框架协议》。

 二、合作对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宜宾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文简称:宜宾市商业银行;

 法定代表人:胡岷;

 注册地址:四川省宜宾市女学街1 号;

 金融许可证机构编码:B0284H251150001;

 宜宾市商业银行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主要协议条款

 1、合作范围

 1) 直销银行:建立符合宜宾特色的互联网银行,能够为广大客户提供支付、优惠、理财、信贷等全面的金融服务,成为银行真正的网络银行。

 2) 市民卡工程:配合市政府全面推广市民卡工程,紧紧围绕发卡和用卡关键环节,制定相关运营策略,提升用卡效率,转化成为本行有效用户。

 3) 供应链金融:共同发展宜宾银行的供应链金融业务,围绕股东资源、集团企业客户,大力发展供应链金融业务,从而创造更多利润。

 4) 互联网营销:通过线上及线下渠道资源,大力开展多渠道获客,并成功转化为宜宾银行有效客户。

 5) 互联网运营及推广:运用互联网手段,积极推广互联网银行品牌,打造特色的互联网银行,为广大客户提供全面的互联网银行服务。

 6) 互联网金融企业资金存管:建立资金存管平台,引入优质互联网金融企业,提供支付及资金存管服务。

 双方一致同意利用各自业务优势,通过紧密配合,包括但不限于以上合作领域开展相关业务,同时可以在互联网投融资平台、网络借贷、股权众筹融资、网络金融产品销售、互联网消费金融等相关平台、产品和服务领域开展传统金融与互联网金融融合和创新的深入的业务合作。

 2、合作方式

 1) 双方可根据具体合作内容分别确定合作方式,并另行签订相关协议予以明确。

 2) 双方认可,根据合作内容的不同,双方可指定己方分支机构、子公司或关联公司承接具体合作业务,并作为合作主体签署相关协议。

 3、合作期限

 本协议约定的合作期限为三年。协议到期前任何一方要提前终止本协议,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双方须就提前终止本协议事宜达成一致。本协议有效期满后,双方如无异议,协议自动延期一年,依次类推。

 4、双方权利义务

 1) 双方均可对互联网银行平台、产品和服务的合作内容及合作方式提出业务需求、业务方案,并经双方协商确定后签署相关协议予以执行。

 2) 开展具体业务合作过程中,甲、乙双方应共同制定市场策略、收费标准、收费细则及分润方案,并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予以明确。

 3) 双方均有权对双方的业务合作做必要宣传,并在合理的范围内以经对方事先授权的方式使用对方中英文商标、LOGO及金融服务系统的名称、标识。

 4) 对本协议项下涉及的业务合作内容,双方均应积极参与协商、并相互配合以促进合作内容、合作事项的顺利开展。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协议的签署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需要,系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互联网金融云服务平台项目的实施主体注册成立后签署的首个全面开展互联网银行业务的战略合作协议。本协议的签署表明公司互联网金融云服务业务与部分地方商业银行的市场需求相符,同时也彰显公司建设互联网金融云平台的投资价值。

 五、重大风险提示

 本次双方签署的协议为战略合作框架协议,该协议为双方后续推进具体互联网银行业务合作奠定了基础,但有关具体合作内容、合作安排、合作进度等方面尚需另行签订相关协议予以明确。双方能否达成具体合作协议,存在不确定性。同时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遇有关法律法规、监管政策的变化调整,本协议条款若与之不相符,则存在重新修订或终止本协议部分乃至全部条款的风险。

 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五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