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5年12月24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桐乡经济开发区梧振东路18号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行政大楼1楼1号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本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李笑冬先生主持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本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1人,董事长陈雪华先生,副董事长谢伟通先生,董事陈红良先生、张炳海先生、司马非先生、薛丰慧先生、独立董事范顺科先生、童军虎先生、董秀良先生、王颖女士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7人,出席4人,监事梁国智先生、游念东先生、关伟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会议;
3、 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张福如先生出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为子公司华友国际矿业(香港)有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全部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均以超过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的同意票数获得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律师:施学渊、韦笑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12月25日